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2012年8月13日9:30起停牌一小时,10:30起恢复交易。
一、股价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止2012年8月10日,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光电”、“公司”,股票代码:002449)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2012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关于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专项实施方案的复函>的公告》,主要涉及内容为:由国星光电和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合作,共同申报的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专项项目“高光效白光LED光转换膜及其器件”,被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国家将补助资金4,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三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采用高端照明器材封装技术和稀土荧光材料技术等核心技术,实现荧光转换膜、功率型LED和光源模块的产业化。按照合作协议,国家拨付的项目经费的分配比例为国星光电75%、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25%,即公司将共计获得国家拨付的项目经费3,000万元,国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专项经费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归属期间及具体进展分次计入各期损益,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7、公司2012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将于2012年8月16日公开披露。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