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产权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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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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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隆发电28.86%股权4.21亿转让
□本报记者 李阳丹

 □本报记者 李阳丹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拟以挂牌价格4.21亿元转让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8.86%股权。

 京隆发电注册资本10.91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能、热能的生产和销售;电力项目的开发和投资;燃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购销和货物运输等。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京隆发电大股东,持有46.14%的股权,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28.86%和25%的股权。

 财务数据显示,公司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148631.15万元,净利润-19865.72万元。根据评估报告,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42041.82万元。

 转让方要求,意向受让方应为注册地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且存续期在五年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鉴于标的企业的行业特性,结合企业的发展规划,标的企业需要较强的资金投入和股东的管理经验支持以应对不断扩大的业务规模,意向受让方应为能源投资类企业;此外,意向受让方还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连续三年每年利润总额不低于15亿元。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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