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阳丹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35%股权,挂牌价格为2.22亿元。挂牌公告显示,转让标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厂区内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转让公告显示,包头东华热电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电能、热能的生产和销售;电力项目的开发和投资;电厂废物的综合利用及经营;燃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购销和货运。公司原股东包括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40%、35%和25%的股权。
201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495.75万元,营业利润671.71万元,净利润679.39万元。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927.9万元,净利润6741.27万元。根据评估报告,公司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为251570.15万元,评估价值268564.26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46036.4万元,评估价值63030.51万元,评估增值37%,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2060.6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包头东华热电纳入评估范围的厂区内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如今后办理的房产证面积有差异,应以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为准。此外,建厂时共征地722233.33平方米(1083.35亩),征地补偿费共计2599.887万元,已于2003年全部支付。其中532033.24平方米(798.05亩)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评估单位对其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分摊计入固定资产核算,此次评估时单独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评估固定资产时不再计取土地取得费。
转让方要求,意向受让方应为注册地在中国境内,从事电力或热力的开发、投资或建设的企业法人,实收资本应不低于10亿元,须提供由国内银行出具的在挂牌公告期内任一时点能表明意向受让方的银行存款余额不低于挂牌金额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该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取委托或信托方式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