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2012年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衡阳城投债”)。
2.发行总额:人民币18亿元。
3.债券品种的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7.06%(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61%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5%,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4.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
(1)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14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4亿元。承销团公开发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承销团公开发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数量进行双向回拨调整。
6.发行范围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信用安排:本期债券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方式提供偿债保障。
8.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释 义
发行人/抵押人/本公司/公司/衡阳城投 |
指 |
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8亿元的“2012年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期债券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主承销商 |
指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承销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署的《2012年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
承销团协议 |
指 |
主承销商与其他承销团成员签署的《2012年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
余额包销 |
指 |
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约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
指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市政府 |
指 |
衡阳市人民政府 |
市国资委市工商局 |
指
指 |
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
指
指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抵押权代理人 |
指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工作日 |
指 |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2244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29号
法定代表人:陈映森
联系人:龙武星、李锦明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雨母山乡湘桂村蒸德家园廉租房会所
联系电话:0734-8862981
传真:0734-8862977
邮编: 42100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李俭、刘宛晨、袁闯、吕超、陶兢强
联系电话:0731-84779509、84403313
传真:0731-84779555
邮编:410005
(二)副主承销商
1.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黄宪奇、曹卫红、杨森林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四十条海运仓胡同1号瀚海海运仓大厦7层
联系电话:010-84001673、84002620、84010361
传真:010-84001152
邮编:100007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樊林爽、陶思嘉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楼
联系电话:021-63325888-4023、4024
传真:021-63326351
邮编:200010
(三)分销商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夏睿、耿聪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977、88026723
传真:010-88027190
邮编:100044
2.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苏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刘婷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联系电话:021-50586660-8564
传真: 021-58201342
邮编:200122
3.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 孙守用、张矛、曹雪娇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716室
联系电话: 18818580575、18818580351、18818580350
传真:0755-82912907
邮编:518048
4.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黄兴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黄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大街6号卓著中心5层500单元
联系电话:010—66290487
传真:010—66290470
邮编: 100033
三、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谢泽敏
联系人:叶帮芬
联系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东区A座405室
联系电话: 0573-82627290转8109
传真: 0573-82627279
邮编:314000
四、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中国人保财险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刘献荣 丁继平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邮编:100022
五、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A座17层
负责人:李荣
联系人:吕杰
联系电话:0731-82953798
传真:0731-82953779@邮编:410007
六、资产评估机构:湖南经典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1607室
负责人:唐跃坤
联系人:谭鸣明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船山路28号建设大厦712室
联系电话:0734-8293098
传真:0734-2578586
邮编:421000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抵押权代理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李俭、刘宛晨、袁闯、吕超、陶兢强
联系电话:0731-84779509,0731-84403313
传真:0731-84779555
邮编:410005
八、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李杨
联系电话:010-88170738、88170735
传真:010-88170752
邮编: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经理: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联 系 人:段东兴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电 话:021-68804232
传 真:021-68802819
邮 编:200120
十、募集资金监管银行
(一)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元
联 系 人:时天开、周健明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06号湘豪大厦南栋24楼
电 话:0731-84906637
传 真:0731-84906665
邮 编:410005
(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联 系 人:李初春、黄建华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司前街38号
电 话: 13507342225
传 真: 0734-8345512
邮 编:421002
(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联 系 人:刘连超、黄玉芳
联系地址:衡阳市解放西路26号
电 话: 13975489558
传 真: 0734-8576730
邮 编:421001
(四)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联 系 人:张位富、李小平
联系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8号
电 话: 13907346872 0734-8889822
传 真: 0734-8889831
邮 编:421001
十一、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联 系 人:李初春、黄建华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司前街38号
电 话: 13507342225
传 真: 0734-8345512
邮 编:421002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衡阳城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8亿元
四、债券期限:7年期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债券票面利率为7.06%(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61%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5%,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14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4亿元。承销团公开发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承销团公开发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数量进行双向回拨调整。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
(1)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九、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发行期限:3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2年8月15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2年8月13日。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8月1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12年8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2日止,逾期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1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13日,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信用安排:本期债券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方式提供偿债保障。发行人以评估值为306,591.53万元的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抵押担保。
二十一、信用评级: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抵押权代理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三、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二十四、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二十五、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交易流通申请。经批准后,尽快实现本期债券在相关债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流通。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方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认购人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资产担保条款之权利及义务安排,债券发行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完成资产担保登记手续。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如债务转让同时变更担保资产的,相关事宜须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并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投资者同意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抵押权代理人、抵押资产监管人,与发行人、监管银行及相关方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协议》、《抵押资产监管协议》、《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等文件,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七、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八、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应付利息(以剩余本金计息)随当年兑付本金一起支付。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1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本金采用提前偿还方式,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29号
法定代表人:陈映森
注册资本:30,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成立于1999年7月13日,是经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加快城市建设为目的,以经营城市资源为依托的国有独资公司。经营范围为:运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实施政府指定由本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投资项目;经营政府授权的垃圾处理、户外广告、停车位等城市资源;土地收储、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
发行人直属于衡阳市人民政府,主要业务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城市水务以及土地开发与整理。发行人先后投资建设了一大批市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为全市城区居民提供公共交通、供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土地资源丰富。发行人充分发挥其区域内项目与资产运作优势,背靠政府,市场化经营,为拓展衡阳市城区骨架、实现“东拓南移”城市发展战略、促进东西南北畅通、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696,669.51万元,负债总额 627,837.21万元,所有者权益1,064,522.05万元。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116,880.63万元,净利润36,649.29万元。发行人资产雄厚、持续盈利能力强,资产负债率低。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近十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我国进入大规模城市建设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断增加,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全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5,256.2亿元,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24,598.8亿元的51.3%,占全国GDP340,506.9亿元的33.85%。未来的10—20年间,我国城市人口将处于加速增长时期,城市化率也将以超过1%的速度提高,预计202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将达到60%左右,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仍然会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
(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
近年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并引发了交通堵塞、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为此,我国政府主管机关提出“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发展。
(三)城市水务行业
城市水务主要包括城市供水、城市污水处理等相关业务。
城市供水行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公用事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供水行业作为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设施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据中国水网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供水行业的投资需求为2,200亿元,平均每年新增投资约360亿元。到2030年、2050 年我国城市需水量将分别增加到1,220 亿立方米和1,540亿立方米,水资源的日益紧缺客观上为供水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污水处理行业是一个需求刚性非常大、与供水行业密切相关的行业。随着城市发展、环保要求提高和价格机制到位,污水处理业务前景看好。据中国水网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投资需求将达到7,000亿元,包括污泥处理处置投资1500亿元,平均每年新增投资1100亿元,污水再生利用投资为300亿元,强劲的需求将带动污水处理行业快速增长。
(四)土地开发与整理行业
2007 年11 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调土地储备与开发整理制度的功能定位和运作模式的调控职能。《办法》规定,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出台,标志着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全面建立,也为土地储备行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发行人经营环境分析
衡阳是湖南省第二大城市、湘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属于湖南省长、株、潭“3+5”城市群(“3”是指长沙、株洲和湘潭,“5”是指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范围,是国家发改委继安徽皖江城市带、广西桂东、重庆沿江之后批复的第4个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湘南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为全国现代物流枢纽城市。
衡阳资源丰富,堪称“有色金属之乡”、“非金属之乡”、“鱼米之乡”和“旅游胜地”。已探明储量的矿产有金、银、铜、铁、铅、锌、煤、岩盐、高岭土、钠长石等60 多种,其中钠长石储量居亚洲之首,硼砂为华南独有,高岭土名列全国前茅,岩盐为华南之冠。
2009年-2011年,衡阳市地区生产总值(GDP)分别为1,168.00亿元、1,420.34亿元和1,770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6.79%、21.60%和24.62%,经济发展提速,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实现财政总收入分别为70.09亿元、113.33亿元、153.93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6.7%、61.69%和35.82%;2009-2011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分别为46.59亿元、75.89亿元、104.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8%、62.89%和37.11%。近三年衡阳市财政总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保持快速增长,财政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2011年,衡阳市财政收入位居湖南省第三位,排在湖南省前列,为衡阳市加快现代化城市建设步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直属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是衡阳市综合实力最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运营主体与管理主体,在衡阳市城市路网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一直占据主导地位,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优越的区位条件
发行人所处的衡阳市地处湖南省中南部,湘江中游,东邻株洲,西接永州、邵阳,南界郴州,北靠湘潭、娄底。衡阳区位条件优越,紧靠沿海,临近港澳,承东接西,是沿海的内地,内地的前沿。
作为湖南省长、株、潭“3+5”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衡阳市北接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南边紧靠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先行区域——珠三角经济区,西南近邻我国对接东盟经济区的桥头堡——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这些地区资讯、信息和资金对衡阳的辐射效应很强。特别是在我国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衡阳市所具备的资源与区位优势在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过程中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
2.区域经济发展迎来新的机遇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批复包括衡阳在内的湘南地区为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成为继安徽皖江城市带、广西桂东、重庆沿江之后后第四个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衡阳是湘南三市中经济实力最强、比较优势最明显的城市。受益于日渐加强的政策支持,该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提速,接受珠三角地区经济辐射的力度进一步增强,承接产业转移的力度逐步加大,富士康、美国亚新科、德国西门子、荷兰帝斯曼等13家世界500强企业纷至沓来,本土的骨干工业企业如华菱衡钢、衡阳特变电工、中钢衡重、燕京啤酒衡阳分公司等经营效益持续向好,工业经济发展势头强劲。经济实力增强推动城市建设投入增加,近年来城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与城市化速度明显加快,经济发展潜力得到进一步释放,投资新洼地正在加快形成。
3.行业垄断地位明显
发行人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城市水务和土地开发与整理等,这些业务在衡阳市保持行业垄断地位。
4.衡阳市政府大力支持
发行人是经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直属于市人民政府。衡阳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的需要,授权发行人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与运营工作,经营与管理城市公用资产,承担城市环境整治等项目。衡阳市政府作为衡阳城投的出资人,从公司董事、监事任免、项目授权、经营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发行人的监督与管理,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发行人资产保值增值。
三、发行人业务模式及现状
(一)发行人业务模式
公司的主要职能是运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履行投资主体职能;管理和组织实施政府制定由本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和使用由政府安排给公司使用的财政性建设资金,保障资金安全使用和增值;经营政府授权的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房地产开发、建设物资贸易、房地产项目的融资担保及其他与城市建设相关的投资经营活动;承担城市建设的融资、还贷和城市项目建设,发行人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回报、城市公共交通与水务处理运营收入以及土地开发与整理收益等方面。
(二)发行人业务现状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发行人在衡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主导地位日趋巩固,业务得到长足发展,实力得到快速提升。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近年来已建、在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十多个,主要包括:武广高铁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蒸阳南路、蒸湘南路、内环北路、衡州大道、蒸水北堤防洪工程、武广新区路网项目等。发行人承担的众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极大地改善了衡阳市人居环境,提高了城市品位,为衡阳市城乡一体化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城市公共交通
发行人子公司衡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衡阳狮城巴士有限公司、衡阳市弘宇公交出租有限公司在衡阳市公共交通行业中占据垄断地位,衡阳市全市的公交客运及出租车业务大部分任务由这三个公司承担。目前衡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衡阳狮城巴士有限公司已经建立起覆盖衡阳市全部城区、较为完善的公共交通网络,极大地方便了居民的出行,合理的公共交通网络也使两个公司乘客运输能力大大提高,有利于提高经营与管理效率。
3.城市水务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是衡阳市城区唯一一家自来水供应商,负责提供衡阳市城区的工业和生活用水,属政策性垄断经营。
衡阳市污水处理行业属垄断行业,污水处理业务由发行人间接控股子公司衡阳市金达污水营运有限责任公司独家经营。衡阳市金达污水营运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多年污水处理运营管理经验,采用国内领先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完善的运行管理体系,在成本管理、维护管理、安全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4.土地开发与整理
发行人作为衡阳市本级最主要的土地一级开发国有独资公司,具有垄断性经营优势。发行人与衡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实行捆绑式运作,衡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对土地进行收储之后,由发行人进行开发,实现由“生地”变“熟地”,再交由土地储备中心按“招”、“拍”、“挂”程序出让。衡阳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土地收储、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给予发行人持续的优惠政策。
四、发行人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发行人一方面将坚持改革创新,推动科学跨越,严格按照衡阳市“东拓南移,西扩北延”的拓城目标和“三年塑城”规划,积极抢抓衡阳打造“西南云大”都市经济圈和建设宜居生态城市等重大历史机遇,以加快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为中心,以全面提高资本经营能力、综合开发能力、经营管理能力为主要任务,争取融资迈上新台阶,经营实现新发展,管理创造新业绩;另一方面狠练内功抓管理,提升开发专业能力。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概况
投资者在阅读发行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11-1 发行人2009年-2011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11年末/度 |
2010年末/度 |
2009年末/度 |
资产总计 |
16,966,695,101.10 |
16,444,457,036.17 |
12,382,638,394.78 |
其中:流动资产 |
13,358,250,270.00 |
13,383,777,988.02 |
9,896,120,830.78 |
负债合计 |
6,278,372,135.22 |
6,193,138,372.22 |
5,460,100,015.08 |
其中:流动负债 |
1,868,662,119.12 |
1,494,549,909.86 |
1,178,176,243.6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645,220,519.63 |
10,216,088,379.33 |
6,895,508,845.72 |
主营业务收入 |
1,168,806,277.30 |
846,770,175.75 |
343,549,633.30 |
净利润 |
366,492,945.16 |
278,650,764.73 |
146,880,752.22 |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表11-2 发行人2009年-2011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11年末/度 |
2010年末/度 |
2009年末/度 |
流动比率(倍) |
7.15 |
8.96 |
8.40 |
速动比率(倍) |
1.96 |
2.70 |
3.11 |
资产负债率(%) |
37.00 |
37.66 |
44.09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33.90 |
19.42 |
5.05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0.11 |
0.09 |
0.05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
0.07 |
0.06 |
0.03 |
营业利润率(%) |
8.68 |
11.68 |
11.79 |
净资产收益率(%) |
3.44 |
2.73 |
2.13 |
总资产收益率(%) |
2.16 |
1.69 |
1.19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7、营业利润率=(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
8、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扣除少数股东权益)
9、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
10、2009年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平均余额、总资产平均余额以2009年末金额代替
表11-3 2009年-2011年发行人主要营运能力指标
项目 |
2011年末/度 |
2010年末/度 |
2009年末/度 |
主营业务收入(元) |
1,168,806,277.30 |
846,770,175.75 |
343,549,633.30 |
应收账款(元) |
49,740,126.76 |
19,209,574.40 |
68,012,718.79 |
存货(元) |
9,694,307,751.82 |
9,345,905,510.58 |
6,232,378,904.39 |
资产总计(元) |
16,966,695,101.10 |
16,444,457,036.17 |
12,382,638,394.78 |
主营业务成本(元) |
1,053,042,004.82 |
736,427,791.57 |
295,827,230.92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0.11 |
0.09 |
0.05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
0.07 |
0.06 |
0.03 |
表11-4 2009年-2011年发行人主要盈利能力指标
项目 |
2011年末/度 |
2010年末/度 |
2009年末/度 |
主营业务收入(元) |
1,168,806,277.30 |
846,770,175.75 |
343,549,633.30 |
主营业务成本(元) |
1,053,042,004.82 |
736,427,791.57 |
295,827,230.92 |
补贴收入(元) |
410,056,000.00 |
344,340,458.40 |
198,890,040.50 |
净利润(元) |
366,492,945.16 |
278,650,764.73 |
146,880,752.22 |
净资产收益率(%) |
3.44 |
2.73 |
2.13 |
总资产收益率(%) |
2.16 |
1.69 |
1.19 |
表11-5 2009年-2011年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
2011年末/度 |
2010年末/度 |
2009年末/度 |
流动资产(元) |
13,358,250,270.00 |
13,383,777,988.02 |
9,896,120,830.78 |
流动负债(元) |
1,868,662,119.12 |
1,494,549,909.86 |
1,178,176,243.67 |
净利润(元) |
366,492,945.16 |
278,650,764.73 |
146,880,752.22 |
资产负债率(%) |
37.00 |
37.66 |
44.09 |
流动比率(倍) |
7.15 |
8.96 |
8.40 |
速动比率(倍) |
1.96 |
2.70 |
3.11 |
利息偿还倍数(倍) |
1.30 |
1.06 |
1.03 |
表11-6 2009年-2011年发行人主要现金流量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2,607,336.79 |
290,661,403.34 |
56,692,217.1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6,528,135.42 |
-1,124,987,672.61 |
-387,772,475.5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5,592,609.42 |
168,105,876.13 |
1,962,031,010.2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89,513,408.05 |
-666,220,393.14 |
1,630,950,751.82 |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行人于 2009年11月16日发行了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2009年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衡城投债”),该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第四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已按照《2009年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向投资者支付了利息。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公告日,除以上债券之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或逾期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也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8亿元,其中10.8亿元用于衡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7.2亿元用于为保障性住房配套的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分配情况见表13-1。
表13-1 募集资金使用分配表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募集资金占投资总额比例 |
(一)衡阳市2011年新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
61,322.40 |
36,000.00 |
58.71% |
其中: |
|
|
|
1.衡阳市2011年市区新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
37,438.00 |
21,978.00 |
58.71% |
2.2011年衡阳市南岳区东环小区三期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
215.00 |
126.00 |
58.60% |
3.2011年衡阳县英南惠民小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
2,081.00 |
1,222.00 |
58.72% |
4.衡南县2011年幸福家园等6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
2,909.00 |
1,708.00 |
58.71% |
5.衡山县2011年紫金村四期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
847.00 |
497.00 |
58.68% |
6.衡东县2011年衡东工业园和武家山二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
2,259.00 |
1,326.00 |
58.70% |
7.祁东县2011年惠民小区二期等四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
8,397.40 |
4,930.00 |
58.71% |
8.耒阳市2011年友谊新城二期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
4,948.00 |
2,905.00 |
58.71% |
9.2011年衡阳市常宁市泉峰苑四期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
2,228.00 |
1,308.00 |
58.71% |
(二)衡阳市珠安家园二期公租房等五个项目 |
33,545.00 |
20,000.00 |
59.62% |
(三)衡阳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 |
89,300.00 |
52,000.00 |
58.23% |
其中: |
|
|
|
1.衡阳市隆桥苑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 |
35,900.00 |
21,000.00 |
58.50% |
2.衡阳市塑田苑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 |
53,400.00 |
31,000.00 |
58.05% |
(四)衡阳市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175,304.00 |
72,000.00 |
41.07% |
其中: |
|
|
|
1.衡阳市蒸阳南路建设项目 |
80,480.00 |
43,000.00 |
53.43% |
2.衡阳市武广新区路网建设项目(雁城大道、陵合路) |
94,824.00 |
29,000.00 |
30.58% |
合计 |
359,471.40 |
180,000.00 |
50.07% |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8亿元,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设置的提前偿还条款可分解发行人一次性、大规模还款的压力。此外,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计提利息,因而还本付息的不确定因素较少,有利于提前制定偿付计划。发行人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稳定的经营现金流将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基础保障。
为了充分、有效地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详细工作计划,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机制。
一、偿债保证的制度性安排
(一)设置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根据《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的约定,在华融湘江银行衡阳分行开立了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偿债专户),专门用于偿付本期债券本息,该账户资金来源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政府回购资金、项目经营现金流等。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还本付息工作,自设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募集资金监管制度能有效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确保发行人规范募集资金的运营,发行人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委托上述银行担任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协议中对募集资金的提取、使用、违约处理等方面进行了约定,以切实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能最大程度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为了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发行人建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同时,发行人与财富证券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聘请财富证券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代表债券持有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
(六)严厉的违约处理措施可有效避免违约情况出现,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对违约事项及处理措施进行了约定。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为本期债券提供了有效的偿债保证
本期债券发行人为有效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用存货中变现能力较强的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抵押担保。上述土地的评估价值为306,591.53万元,完全能够覆盖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所需要的现金流。如果发行人未按时偿付当期本息,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按债券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决议处置担保物,以偿付本期债券本息及相关费用,确保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一)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奠定了良好基础
2009年至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4,354.96万元、84,677.02万元、116,880.63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5.52%、146.48%和38.03%,平均增长66.68%。2009年至2011年净利润分别为14,688.08万元、27,865.08万元和36,649.29万元, 分别比上年增长27.58%、89.71%和31.52%,平均增长49.60%。随着发行人未来在公司治理、经营效率方面提升效果进一步的释放,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二)公司稳定的现金流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了资金来源
2009年至2011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92,347.60万元、126,114.21万元和194,149.66万元,平均为137,537.16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充裕,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完全能够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需要。随着发行人业务的发展,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还将进一步的增长。
(三)募投项目的回购收入是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的重要资金来源
发行人和衡阳市政府就本期债券募投项目中的衡阳市2011年全市廉租房建设项目、市本级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蒸阳南路建设项目、雁城大道建设项目和陵合路建设项目签署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代建回购协议》,该协议约定的回购总价款为334,985.11万元。在约定的7年支付期内由衡阳市政府无条件支付给发行人,形成的稳定现金流。
(四)金融机构授信能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流动性支撑
发行人经营稳健,资信状况优良并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自成立以来从未出现逾期贷款现象。发行人与国内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国家开发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以及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总授信额度约90多亿元,即使发生意外风险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发行人完全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获得多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支持,通过间接融资筹措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四、应急偿债保障措施
(一)持有的金融机构长期股权投资变现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8,626.20万元,占当期长期股权投资总额34,806.56万元的82.24%。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控制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位于长沙,将立足湖南、辐射全国、择机上市。在金融牌照紧缺并有上市预期的背景下,发行人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具有较好的升值潜力和变现能力。
(二)流动资产变现
2009年至2011年流动资产分别为989,612.08万元、1,338,377.80万元和1,335,825.03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79.92%、81.39%和78.73%,平均达80.01%,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稳定的保持在较高水平,资产流动性较强。
2009至2011年发行人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和应收票据合计分别为184,496.72万元、118,090.33万元和38,867.67万元,期间虽有所波动,但仍位于较高的水平,发行人整体现金偿付能力较强。
2009年至2011年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23,237.89万元、934,590.55万元和969,430.78万元,占当年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33%、56.83%和57.14%,平均为54.77%,是发行人资产构成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2011年年末发行人土地资产账面价值932,448.49万元,占当期存货总价值的96.19%。近年来衡阳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动衡阳市相关产业快速发展,衡阳市土地供应价格小幅稳步上扬,发行人的土地资产位于衡阳市市区范围内具有稳定的处置渠道,变现能力较强。
五、衡阳市不断增长的经济实力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坚强后盾
(一)衡阳市经济实力逐年增强,经济发展迎来新的机遇
2010年,衡阳市工业总产值突破1,900亿元,工业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新型工业化道路越走越宽广。2009年-2011年,衡阳市分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168.00亿元、1,420.34亿元和1,770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6.79%、21.60%和24.62%,经济发展提速,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
(二)衡阳市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综合财力不断增强
近三年衡阳市财政总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保持快速增长,财政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2011年,衡阳市一般预算收入位居湖南省第三位,排在湖南省前列,为衡阳市加快现代化城市建设步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衡阳市政府对发行人支持力度大
1.经营性资产的持续性注入
为了增强发行人的城市建设投融资能力,衡阳市政府通过向发行人注入经营性资产的方式极大地增强了发行人的资产规模。衡阳市政府承诺,今后仍将不断向发行人注入优质经营性资产,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2.授权其承担的项目不断增加
近几年公司抓住国家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历史机遇,投资新建和承建了一大批保障性住房项目。公司将落实衡阳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全力推进衡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保障性住房100万平方米,投资总额20亿元。随着授权建设与运营项目的不断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将不断增长,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3.土地出让金返还
发行人与衡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实行捆绑式运作,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具有垄断性经营优势。衡阳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土地收储、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给予发行人持续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明确发行人出让土地取得的收益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发行人,以补偿发行人的土地开发成本及适当的利润。预计未来随着发行人储备土地的增值,发行人获得土地出让金返还的收入将进一步增加。
七、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及偿债能力综合评价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发行人资产实力雄厚、经营效率高效、业务发展前景良好、盈利能力稳定、资产变现能力较强、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较强;衡阳市不断增强的区域经济和财政实力以及在资产和资源注入、财政资金支持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回购等方面给予发行人持续稳定的支持;加之采取了土地抵押担保等强有力的偿债保证措施;综合分析发行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息的风险很小。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国家宏观政策、货币政策、经济周期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利率的波动可能会降低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经适当考虑了对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补偿,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利率风险的判断,有选择地做出投资。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规定的相关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交易流通,如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将得到增强,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手段。
(二)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影响。如果发行人经营状况下滑或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对策:首先,发行人充分发挥其在衡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城市水务、土地开发与整理等业务中的主导性地位,通过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提供资金保证。目前公司财务稳健,运营状况良好,其未来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其次,为减少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所带来的财务压力,降低本金偿付风险,发行人将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最后,本期债券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在债券存续期间,如果发行人未按时偿付当期本息,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按债券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决议处置担保物,以偿付本期债券本息及相关费用,确保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由于具体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对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争取尽快获得批准。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此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流通和交易的环境将持续改善。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产业政策风险
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开发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等政策变化以及公用事业收费标准调整等因素都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从而会影响发行人偿付能力。其次,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对发行人的经营稳定性将会产生显著的影响。
对策: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与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企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二)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的土地出让收益、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及运营收益和城市公用资产经营收益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国家对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日益重视和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以及衡阳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衡阳市城市用地需求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发行人运营风险
发行人是衡阳市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作为衡阳市城市建设项目投融资主体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承担着城市建设和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重任。如果发行人市场信誉下降、资金筹措能力不足、管理能力不足或管理出现重大失误,将影响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及发行人运营效益,进而影响本期债券偿付。
对策: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通过产权改革、资本运营加强对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加快下属子公司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制改革,降低可控成本,不断增强自我造血能力,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同时,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存在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的特点,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建设方案设计与论证、施工管理、工程进度安排、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财务管理等诸多环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施工单位、项目工程所在区域的居民和企业的协调和配合等多个方面。如果项目管理人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或项目管理能力不足或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现金流及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对策:本次发行筹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由衡阳市政府和发行人详细周密的研究和论证,并已由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也是国家重点鼓励的项目,政府扶持力度很大。所有项目的施工单位选择与确定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形式确定,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有效防止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同时,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主要阶段分别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控制项目风险,并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四分开,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管理风险。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债项进行综合评估,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一、评级结论
联合资信的评级反映了衡阳市不断增强的区域经济和财政实力以及在资产和资源注入、财政资金支持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回购等方面给予公司持续稳定的支持,公司作为衡阳市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唯一的投资主体,在城市道路、水务、公交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衡阳市市区范围内土地收储及开发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联合资信同时注意到,衡阳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应滞后于“长株潭”城市圈,伴随衡阳市政府未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融资压力;公司自身盈利能力较弱、债务规模持续增加、资产流动性偏弱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和发展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近年来,衡阳市经济后续发展势头良好,有望进一步对公司提供持续支持。联合资信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2012年度拟发行的18亿元公司债券,主要通过国有土地抵押担保及设立专项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的形式提供偿债保障,对于本期债券具备增信作用,本期债券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很低。
二、优势
1.近年来衡阳市区域经济持续发展,财政收入水平提升,为公司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公司作为衡阳市本级唯一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得到了衡阳市政府在资产和资源整合、财政资金支持以及准经营性项目回购等方面的重要支持。
3.国开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贷款为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的顺利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而衡阳市政府按照该贷款的偿还计划对贷款项目进行的回购,保证了国开行贷款的及时偿还。公司自身实际偿还压力较小。
4.本期公司债券主要通过土地抵押担保及设立专项偿债资金提供偿债保障,增信措施设置合理,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本期债券的偿还。
三、关注
1.公司债务规模逐年增加,衡阳市政府未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公司作为衡阳市本级基础设施建设唯一的投融资主体,融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从而推高相关债务指标。
2.公司以衡阳市本级准经营性项目投资为主,自身盈利能力较弱,主要依靠衡阳市政府的支持。
3.公司资产主要由土地、路桥、房屋建筑物等资产构成,资产流动性偏弱,且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趋紧,公司土地资产未来变现价值存在波动性。
4.公司其他应收款占比较大,资产流动性偏弱。
四、跟踪评级
根据有关要求,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情况开展不定期跟踪评级。
发行人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发行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资信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导致联合资信无法对信用等级变化情况作出判断,联合资信有权撤销信用等级。
在跟踪评级过程中,如信用等级发生变化调整时,联合资信将在本公司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报送发行人、主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2012年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合法、有效地获得目前所需的批准与授权。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具备《证券法》、《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符合《证券法》、《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和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
五、本期债券的担保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8﹞7号文、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文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财富证券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抵押资产监管协议》,与财富证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签订的《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以及发行人和财富证券分别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签订的《2012年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等协议,相关各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主承销商、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具备从事公司债券发行业务相关的资格。
八、《募集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引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对本期债券的承销事宜进行了约定,其内容和形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论意见: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已合法、有效地获得目前所需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和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具备相关的业务资格;《募集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引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内容和形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交易流通申请。经批准后,尽快实现本期债券在相关债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流通。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文件
(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说明书摘要
(三)发行人2009年-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协议
(七)抵押资产监管协议
(八)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询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29号
法定代表人:陈映森
联系人:龙武星、李锦明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雨母山乡湘桂村蒸德家园廉租房会所
联系电话:0734-8862981
传真:0734-8862977
邮编: 421001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李俭、刘宛晨、袁闯、吕超、陶兢强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联系电话:0731-84779509、84403313
传真:0731-84779555
邮编:410005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刊登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www.chinabond.com.cn
附表一:
2012年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序号 |
承销商名称 |
承销商
地位 |
发行网点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主承销商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并购部 |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8楼 |
朱敏丽
李俭 |
0731-84779509、84779571 |
2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副主承销商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 |
北京市东四十条海运仓胡同1号瀚海海运仓大厦7层 |
曹卫红
杨森林 |
84002620
84010361 |
3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副主承销商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 |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楼 |
樊林爽陶思嘉 |
021-63325888-4023、4024 |
4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分销商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部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
夏睿
耿聪 |
010-88027977
88026723 |
5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分销商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发行部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
刘婷婷 |
021-50586660-8564 |
6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分销商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 |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716室 |
张矛
曹雪娇 |
18818580351
18818580350 |
7 |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分销商 |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大街6号卓著中心5层500单元 |
黄刚 |
010-66290487 |
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发 行 人
主承销商
二〇一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