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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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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上市公司回购无法律政策障碍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实习记者 毛建宇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日表示,上市公司回购既没有法律障碍,也没有政策障碍。证监会鼓励、支持有增长潜力的、有条件的公司和破净公司大股东增持以及上市公司回购。

 他认为,这是“多赢”的局面,同时是表达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的信心,是对投资者信心的提振。

 这位负责人说,从法律层面看,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以及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从政策层面看,2005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其中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行为进行规范,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要得到行政许可;2008年,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取消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行政许可。因此,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没有政策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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