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2、召开时间:2012年8月2日9:00。
3、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新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两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1,043,9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1,043,9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股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刘波、冯翠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