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30日上午9:00在辽宁省凌源市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432,145,52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75%。其中国家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431,473,24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67%;无限售期的流通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672,27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郝志强先生主持,大会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票432,145,523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票432,145,523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票432,145,523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关于调整球团矿、烧结矿委托加工费的议案
同意票631,46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五、关于建设公路立交桥的议案
同意票431,519,223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9.86%;反对票626,30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14%;弃权票0股。
六、关于调整棒材生产线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工程的议案
同意票432,145,523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徐扬律师、郭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