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4月24日披露《公司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11),现就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Z4763801201008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2.5亿元。
2、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2180801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2.5亿元。
3、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196120120000005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
4、近日,公司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广场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BZ120614000127),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广场支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0.2亿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05,500万元(含以上担保),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对象均为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债务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1年;
担保金额:2.5亿。
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债务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1年;
担保金额:2.5亿。
3、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债务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1年;
担保金额:1亿。
4、公司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广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广场支行;
债务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1年;
担保金额:0.2亿。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担保总额105,500.00万元(含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11%,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以上被担保对象均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
2、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担保合同等。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