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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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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2—029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23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57,575,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4%。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桦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57,575,6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同意票57,575,6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刊登于2012年7月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道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常合兵、胡文志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道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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