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编号:临时2012-022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2、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问询,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消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在2012年7月19日、7月20日及7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并且在未来3个月内也不筹划上述行为。
2、经问询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得到回复,公司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非公开发行、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今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出具的“(2012)浙甬商初字第2号”传票。(详见公司2012-023号公告)
除此之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网站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3日
股票代码:600768 股票简称:宁波富邦 编号:2012-023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今日,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了宁波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出具的“(2012)浙甬商初字第2号”传票。
二、 本案的基本情况。
宁波双圆有限公司(本案原告)于2001年8月20日与宁波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案被告)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将其下属的宁波双圆有限公司铝材厂置换给本公司;本公司将其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应收帐款和应付款置换给原告,其中包括了本公司所有的信联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信联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本案第三人)3000万股权。因此原告与本公司进行财产置换后,即成为信联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但至今未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现宁波双圆有限公司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的协议的相关约定,特向宁波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请求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01年8月20日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合法有效;
2.请求判决确认原告是第三人信联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
3.请求判决被告协助第三人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诉讼进展
本案将于2012年10月17日9时30分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诉讼的进展情况,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实质性影响。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