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关于实施“年产120万条高性能载重子午线轮胎生产线异地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实施“年产5万条高性能全钢工程子午胎异地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2年7月23日(星期一)上午9:30
2、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百花大道41号公司本部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马世春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2年7月7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名,代表股份167,154,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19%。
8、公司8名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示的各项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变更“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生产线异地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7,154,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7,154,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见巨潮资讯网)
3、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7,154,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见巨潮资讯网)
4、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同意167,154,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伟、何敏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