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12-022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 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参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组建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参与组建由中色股份等7家单位联合发起设立的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7家单位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每家单位出资1,000万元,出资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中色股份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稀土交易所注册资本的14.29%。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3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组建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拟与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储物资调节中心、四川江铜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联合发起设立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稀土交易所)。稀土交易所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中色股份拟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4.29%,其它6家单位分别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万元,各占稀土交易所注册资本的14.29%。
2、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7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组建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国储物资调节中心
注册资本:人民币1.6424亿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
法定代表人:王会民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木材、纸张、纸浆、橡胶、汽车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仓储运输管理;信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
2、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4.2亿元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周秉利
经营范围:稀土精矿、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新材料生产与销售、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出口本企业生产的稀土产品、充电电池、五金化工产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 种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生产、销售冶金、化工产品(专营除外),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建筑安装、修理(除专营);铁精粉的生产与销售;铌精矿及其深加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3、四川江铜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住所:四川省冕宁县复兴镇稀土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胜义
经营范围:稀土矿开采、冶炼分离及相关产品精深加工和销售,售后服务相关的咨询服务和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待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出口本企业生产的相关稀土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8198亿元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
法定代表人:刘同高
经营范围:钨及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钨合金、钨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金属、木料、塑料、布包装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粉末、硬质合金、精密刀具、钨钼丝材和新能源材料的制造技术、分析检测以及科技成果的工程化转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出口本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和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生产技术、设备、原辅材料及备品备件(计划、配额、许可证及自动登记的商品另行报批);加工贸易业务。
5、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住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稀土新村
法定代表人:杨文浩
经营范围:稀土产品及相关应用产品的生产、经营,化工产品(国家限制品种除外)、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仪器仪表的批发零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一类机动车维修(凭许可证经营);工程设计(凭资质证);机械加工及安装维修;国家允许的产品技术进出口贸易“三来一补”;住宿、餐饮(凭许可证经营);动力供应。
6、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7.4963亿元
住所:包头稀土高新区创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肖军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科技项目、建设项目开发投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开发、销售、咨询服务;国内贸易;土地成片开发、房产经营、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中色股份及其它6家公司分别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中色股份及其它6家公司各占稀土交易所注册资本的14.29%。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98号金融广场1—401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经营范围:组织稀土及稀土制品交易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注册核准登记为准)
稀土交易所预计2012年8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稀土交易所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中色股份与其它6家单位拟以现金方式出资,各发起人均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各占稀土交易所注册资本的14.29%。
2、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3、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7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4、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各股东推荐,或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董事会聘任。
5、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公司股东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3人组成(含职工监事1人),设监事会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6、发起人中的任何一方或几方没有按照《发起人协议》约定的出资数额、方式或时间足额出资,造成公司设立延迟、设立不能或设立后无法正常经营的即构成违约。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公司参与组建现代化的全国性稀土产品交易所,并运用这一平台积极整合稀土流通领域的各类资源,符合我国稀土产业发展政策,对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规避稀土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二)《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