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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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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3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7月23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6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44,450,6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作出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4,450,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3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房地产”)在闽候县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31,800万元竞得编号为宗地2012挂13号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目标地块的基本情况

 ■

 本次目标地块成交总价款为人民币31,8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本次目标地块的竞买结果在股东大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范围内。

 二、后续事项

 滨江房地产将根据闽候县国土资源局成交确认书的有关约定,成立项目公司,并与闽候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3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7月18日以电话、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2年7月23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6人,代为出席董事1人。独立董事吴功浩因公务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陈炳龙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联董事何媚、林贻辉、廖剑锋因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建立股票期权计划。

 本议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联董事何媚、林贻辉、廖剑锋因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媚、林贻辉、廖剑锋因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办理以下相关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增发等事项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调减行权数量。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办

 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收回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取消、终止行使并收回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充实和完善公司组织结构设置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资产、业务、收入规模的持续扩大及区域市场拓展的需要,充实和加强公司房地产专业经营管理团队力量,推进上市公司形成一个专业搭配合理、人才较为充裕的房地产专业管理团队,进一步提高和增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管理能力。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现有的组织结构进行相应的充实和完善,以使公司组织结构能更加适应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充实和完善后的组织结构设置如下:法务及公共事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运营管理中心、产品研发中心、战略投资中心、城市运营中心、营销及品牌中心、商业中心、物业管理中心、总裁办、内审部、国际贸易部、证券部。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3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7月23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陈文平主持,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激励对象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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