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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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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2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年 6 月 30日 ;

2、业绩预告情况: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2 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6%-42%;

3、本次预减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887,577.79元);

2、基本每股收益:0.2158 元(按新股本计算)。

三、业绩预减原因

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公司主导产品需求下降,市场竞争加剧,产品销售价格及盈利能力有所下降;新项目的投产由于设备调试和市场推广的因素暂时未达预期,生产成本较高;同时公司老厂区设备的搬迁改造影响了部分产能的发挥。

四、其他有关说明

本次预告的经营业绩是公司初步测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07月23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3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7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7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88号公司101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该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集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少波先生。

(五)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人数以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36,965,87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436,933,070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32,8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0.9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70.96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0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人员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

内容

同意

票数

同意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弃权

比例%

是否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436,949,770100.008,8000.007,3000.00通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436,945,670100.008,8000.0011,4000.00通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议案436,944,870100.009,6000.0011,4000.00通过
关于与毅昌股份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4,516,87099.990.0011,4000.01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议案436,954,470100.000.0011,4000.00通过

其中,议案4《关于与毅昌股份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高金持有的股份数232,437,600回避了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张云、许志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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