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通知情况
会议通知的公告先后于2012年7月3日、2012年7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2年7月19日上午9:30分
2. 召开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5楼1号会议室
3. 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乔平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5,040,2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8.65%。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059,05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475,040,204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475,040,204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4.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汤应武先生、谢奕先生、梁泉先生、赵文华女士、赵梦菲女士五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1选举汤应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475,060,204票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汤应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4.2选举谢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475,035,204票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谢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4.3选举梁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475,035,204票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梁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4.4选举赵文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475,035,204票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赵文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4.5选举赵梦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475,035,204票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赵梦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以上董事简历详见于2012年7月3日、7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董事辞职暨增加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5.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芳女士、屈宛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1选举刘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475,040,204票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刘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5.2选举屈宛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475,040,204票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屈宛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股东代表监事简历详见于2012年7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75,035,204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5,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475,035,204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5,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陆丽梅刘竹雀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