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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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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2-022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 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2年7月18日下午13点30分在公司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12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公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附:《公司章程》(修正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总裁工作细则》(修订稿)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8月3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一),详情请见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1、原章程: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四)、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五)、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始终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3、不对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方案时,要记录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股东大会应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3、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过程中,股东大会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如果公司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配。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五)、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含10%),且任何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年度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在保证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2-02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黄有全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黄有全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申请自书面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之后,黄有全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黄有全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和副总裁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以及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2-02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定于8月3日上午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等重大事项,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3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会期半天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现场召开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27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2年7月31日(星期二)、8月1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4、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813-4736870

传 真:0813-4736870

(3)会议联系人:李伟、李大江

(4)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邮政编码:643000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后附

委托授权书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议案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公司章程》(修正案)   

说明:

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2、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若委托人未标明投票意见,则视为可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

5、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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