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2012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中航工业集团公司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其中补充审议的第三项内容是2009年 9月3日,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阳兴华)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简称:中航工业)、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航财务公司)签署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期票据资金使用协议》,贷款5,000万元,贷款期限3年(2009年9月3日—2012年9月3日)。沈阳兴华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股权。
现对该项关联贷款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本:640亿元
法定代表人:林左鸣
经营范围: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2、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宏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61011422054040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0897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81H111000001
主要股东:中航工业占其注册资本的47.12%;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44.50%。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4年12月18日)。
3、关联方之间关系:中航财务公司同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下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中航财务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与中航工业、中航财务公司签署《中期票据资金使用协议》,贷款5,000万元,构成关联交易。
(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期票据资金使用协议》主要内容
委托方(甲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受托方(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方(丙方):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根据集团发展战略的需要,以发行中期票据的方式融入长期资金,为丙方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本次中期票据资金由甲方委托乙方以委托贷款方式发放给丙方,并由乙方代理甲方收取本息。
1、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0,000.00元
2、借款期限:3年,自2009年9月3日起至2012年9月3日止
3、年利率:3.9%
4、还本付息方式:按季结息,到期一次还本。丙方应在每季度末月第20日前将利息付至丙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此外每年9月1日增加一次结息。如借款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乙方在收到本息后2日内将所收本息支付给甲方。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