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17日14:30在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任勇强先生主持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18人,代表股份数量 638,049,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1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17人,代表股份数量 24,119,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孙键律师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
2.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682,7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反对3,139,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弃权2,22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5%。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二:关于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632,605,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反对3,216,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弃权2,22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32,605,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反对3,216,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弃权2,22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3.担保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632,605,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反对3,216,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弃权2,22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4.筹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632,605,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反对3,216,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弃权2,22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632,605,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反对3,42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3%;弃权2,019,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6.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32,605,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反对3,216,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弃权2,22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7.公司债券的上市场所
表决结果:同意632,605,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反对3,216,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弃权2,22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8.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32,605,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反对3,216,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弃权2,22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9.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632,605,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反对3,216,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弃权2,22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1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632,605,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反对3,216,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弃权2,22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三:《公司章程》修订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605,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反对2,982,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6%;弃权2,460,4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四:《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605,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反对2,982,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6%;弃权2,460,4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孙键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201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6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五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