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宜宾城市发展规划已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或“本公司”)老厂区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宜宾天亿特种树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亿公司”)的土地纳入城市统一规划之中。公司5届35次董事会和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原集团老厂区及天亿公司搬迁的议案》,同意天原集团老厂区及天亿公司将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搬迁。详细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天亿公司已于2012年4月停产进入搬迁程序,目前公司正按公告的进度推进相关工作。同时因受天亿公司搬迁停产影响,天原集团老厂区相关的部分配套生产性资产也相应停产。受搬迁影响,预计2012年天亿公司将减少营业收入120,000.00万元,集团公司老厂区将减少营业收入40,000.00万元左右。下一步,天亿公司生产性资产和集团公司老厂区处于停产状态的生产性资产将经过技术鉴定,履行相关的资产评估及决策程序后进行资产处置。
因上述事项的不确定因素,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后续公司将根据搬迁的进度,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