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晶源电子 公告编号:2012-033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7月1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北辖区上市公司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证监发[2012]74号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修改条款详见附件。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2年8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2年7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8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改条款
修订第一百六十一条
原文为: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时,可以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的1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晶源电子 公告编号:2012-034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临时股东大会,为2012年度内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2年8月2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8月2日(星期四)上午10:00开始,会期半天。
5、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7日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河北省玉田县无终西街3129号)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7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1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河北省玉田县无终西街3129号,邮编:06410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杜林虎 董玉沾
联系电话:0315-6198181
联系传真:0315-6198179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8日
附件一: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