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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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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2-3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送红股0.1股;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分别为0.035元/股(含税)、0.0215元/股(税后)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9日

●除权除息日:2012年7月10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2年7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16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5月17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5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现将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156,680,800.95元,基本每股收益0.104元。2010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0,314,207.13元,加上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56,995,008.08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公司按201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5,668,080.10元;

2、公司按201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15,668,080.10元;

3、公司按201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15,668,080.10元;

上述三项提取合计为47,004,240.30元。

扣除上述三项提取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09,990,767.78元。

根据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文件的规定,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公司尚未实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净利润的影响数为负数,所以2011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为309,990,767.78元。

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503,313,3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派0.35元(含税),共计转股150,331,335股,实施后,公司股本增加至1,653,644,684股;分配现金红利52,615,967.22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107,043,465.56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9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7月10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2年7月11日

4、红利发放日为:2012年7月16日

三、本次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法

1、个人股东由本公司代缴个人所得税10%,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5元。

2、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不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

3、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因此,对于持有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按10%的适用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5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4、在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5、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名称
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
泰安市泰山祥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普华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玺萌置业有限公司
中能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世纪华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
10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次送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2年7月1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503,313,349150,331,3351,653,644,68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503,313,349150,331,3351,653,644,684
股份总额1,503,313,349150,331,3351,653,644,684

七、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653,644,684股计算的2011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095元

八、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蒋云芸 栾峦

3、咨询电话:010-88321910 传真:010-88321960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送股上市申请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2-3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6月28日发出,分别以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7月3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亚南先生主持,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在老挝成立合资证券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老挝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开展各项证券业务,并拟根据如下方案设立:

(1)设立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采取新设、参股方式,与老挝合作方在老挝设立合资证券公司;

(2)老挝合作方:老挝农业发展银行、老挝信息产业公司;

(3)合资公司拟定名:老-中合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将根据老挝当地监管部门审批后确定);

(4)合资公司拟注册地址:老挝万象市;

(5)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开展所有老挝法律许可的证券公司相关业务。

以上方案经中国有关监管部门核准后,最终设立方案及具体合作事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将根据合资证券公司设立地老挝有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意见确定。

2、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以上拟定设立方案办理成立合资公司的报批、设立等相关工作。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设立合资证券公司需经中国和老挝两国有关监管部门审核批准。本次议案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中国和老挝两国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相关申报工作,一旦获得批准,将加快推动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核准。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有关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331.3349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3,644,684元。

2、《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0,331.3349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53,644,684股,全部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见本公司公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2-3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2-3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7月19日上午9点30分

3、会议地点:云南省安宁市温泉心景花园酒店

(云南省安宁市温泉旅游度假区—温泉镇升庵南路)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在老挝成立合资证券公司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有关条款的议案

(有关上述事项的审议情况,请参见于2012年7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本公司将不迟于201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三、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2日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2年7月1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中介机构。

五、会议登记事项

1、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登记;自然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具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股东应于2012年7月17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详见附件三)及前述文件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进行登记。

3、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参会时请携带前述全部登记文件交与会务人员。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邮编:650021;

电话:0871-8885858转8191;

传真:0871-88981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目录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一: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

附件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

附件三: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出席于2012年7月19日召开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授权参与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表决:

提案序号会议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拟在老挝成立合资证券公司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有关条款的议案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单位名称(盖章):股东账户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号码: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出席于2012年7月19日召开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授权参与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表决:

提案序号会议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拟在老挝成立合资证券公司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有关条款的议案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委托人身份证明号: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明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股东账户卡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1、如为自然人股东,“股东姓名”栏填列自然人股东姓名;如为法人股东,“股东姓名”栏填列法人股东名称。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2年7月17日以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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