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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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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2-3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及部分高管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大股东中恒实业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1、增持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本公司”)于2012年7月2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实业”)的通知: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乐观判断及对公司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着眼于维护中恒集团在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中恒实业于2012年7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2,664,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本次增持的成交金额为30,379,378元。本次增持前,中恒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243,216,6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28%;本次增持后,中恒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245,880,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2%。

2、中恒实业上次相关承诺情况

2012年1月20日中恒实业承诺自2012年1月31日起的未来3个月内,按不限价格区间的方式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约1000万元人民币及不低于990万元人民币的总金额增持本公司的股份。中恒实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但不排除因股价下跌导致前期用于质押的股权因不足值而将所持有的部分中恒集团股份进行补充质押。

该增持承诺已于2012年2月2日履行完毕。至今中恒实业未减持本公司的股份。

该事项详细内容已刊登于2012年1月31日及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3、其他说明

中恒实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当自身利益与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把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保持公司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而影响公司的独立决策。不做任何有损于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以自身资源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中恒实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不排除因公司经营需要或因股价下跌导致前期用于质押的股权因不足值而将所持有的部分中恒集团股份进行质押或补充质押。

中恒实业在未来的三个月内无增持中恒集团的股票计划。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2年7月3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层部分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以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购买

日期

成交均价(元/股)购买数量(股)购买金额(元)买入后占总股本比例(%)
赵学伟董事兼

副总经理

2012年7月2日11.16190,0002,120,317.470.0174
蔡盛林监事2012年7月2日11.2740,000450,630.190.0037
李汉南监事2012年7月2日11.713,00035,124.860.0003
陈明副总经理2012年7月2日11.5080,000920,011.600.0073
谢伟香副总经理2012年7月2日11.60100,0001,160,434.600.0092
彭伟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2年7月2日11.2292,7001,040,006.100.0085
李建国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2012年7月2日11.1891,5071,022,988.690.0084
谭伟董事长助理2012年7月2日11.1927,000302,173.600.0025
詹百灵总经理助理2012年7月2日11.4230,000342,600.000.0027
合计654,2077,394,287.110.0600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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