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2-02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中标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从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获悉,由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举行的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招标已于日前公示宣布中标入围结果,本次“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招标共5个包,本公司参与了全部项目的投标且全部中标(相关内容详见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网站http://www.ceiec.com.cn/)。
本次招标是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开展以来的第五年招标,公司已连续五年中标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2011年6月15日公司公告了中标入围推广项目(参见公告编号:2011-022),之后实际执行中,实际中标推广数量7798000只,实际完成推广数量7865739只,推广金额78365953.4元(含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的文件精神,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采用间接补贴给终端客户的方式,支持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
关于本次中标项目的数量及金额将在中标公示后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分配数量规定执行,目前公司尚无法预计实际推广数量及金额,也无法预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公司将在具体承担项目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要求披露后续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3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2-02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 是 √ 否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78,563,7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50 元(含税)。
扣税后派发金额:1、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持有公司A股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实行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 股派现金人民币2.25元,对于其他A股股东,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2、对持有公司B股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境内个人股东,公司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在发放 2011 年度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或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2.25元;
3、特别说明:因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B股外籍个人股东未代扣所得税。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2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 港元=人民币0.8145元)折合港币兑付,并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A 股股权登记日:2012 年7月11日,除息日:2012 年7月12日;
2、B 股最后交易日:2012年7月11日,除息日:2012年7月12日,B 股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12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 股股东。
2、截止2012年7月16日(最后交易日2012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 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息于2012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至其资金账户;
2、B 股股息于2012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若B 股股东在2012年7月16日办理了“粤照明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030 | 欧司朗控股有限公司 |
2 | 08*****290 | 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
B股高管锁定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2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可协助其与本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款。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邮编:528000)
联 系 人:黄玉芬
联系电话:0757-82810239
传真号码:0757-82816276
八、备查文件
1、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