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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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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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公告

 周振德、孙文育:

 因你们对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53号)决定:对周振德处以30万元罚款;对孙文育处以20万元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12年3月22日以公告方式送达,但你们至今仍未缴纳罚款。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上述催告书(联系人:封磊,电话:010-88060490),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们在我会催告书依法送达后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189800000162)。逾期未缴清罚款,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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