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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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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集团获1200万
增值税退税款
□本报记者 陈静

 □本报记者 陈静

 

 丰林集团(601996)3日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西环江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近日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总额约为1350万元。

 公告称,经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同意对丰林集团在2011年1月1日起至税收优惠期内生产销售的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 为原料的纤维板产品享受增值税政策,退税比例为80%。公司已于2012年6月29日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款1266万元。经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环江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在2011年度内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销售的纤维板,同意给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80%税收优惠政策。广西环江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已于近日收到首笔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款83.7万元。

 丰林集团表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两笔退税款于收到时分别确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西环江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的当期收益,将对公司2012年第二季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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