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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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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6 股票简称:华北高速 编号:2012—17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28日上午10:00时在本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郑海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713,099,935股,占公司总股本1,090,000,000股的65.4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李侦律师、胡君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对议案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1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713,099,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201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713,099,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3、审议2011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713,099,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4、审议2011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1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246,211,982.1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4,621,198.2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28,243,410.76元,减去2011年已分配2010年度利润87,200,000.00元,本年度累计可供分配利润762,634,194.70 元。

 2011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以2011年末总股本1,0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公司共分配现金股利87,2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75,434,194.70 元,结转下一年度。

 同意股份713,099,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5、审议2012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份713,099,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6、审议201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股份713,099,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7、审议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审计机构,2012年度审计费用为45万元。

 同意股份713,099,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8、审议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2年度审计费用为20万元。

 同意股份713,099,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9、审议公司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

 同意股份713,099,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秦伟先生代表独立董事所做的《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侦、胡君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李侦律师、胡君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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