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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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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113 股票简称:华鼎锦纶 公告编号:2012-019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相关媒体对杭州杭鼎锦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鼎锦纶”)财务报表数据分析和引用错误,且与事实完全相反;

 2、杭鼎锦纶目前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无法计算市盈率,更不能用市盈率的高低来作为评估依据;

 3、本次收购以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权收购意在加快公司锦纶产业链整合,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2012年6月28日,相关媒体发布了名为《华鼎锦纶 溢价收购方案疑点重重》的报道(以下简称“报道”),该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误导了广大投资者。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作以下澄清:

 一、财务数据引用与事实不符

 报道对杭鼎锦纶财务数据的分析表述为:“从资产负债表看,进入今年一季度后,杭鼎锦纶的资产结构的状况变差,从去年底至今年一季度末,货币资金由613.24万元下降至207.55万元,其他应收款却由18.64万元大幅增加至4707.18万元”。

 事实上,杭鼎锦纶资产负债表中,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科目余额实际是从207.55万元上升到613.24万元;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从4707.18万元大幅下降到18.64万元。

 因此,该报道所述的数据完全错误,且与杭鼎锦纶的实际财务数据恰好相反。

 杭鼎锦纶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2012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审计报告。

 二、杭鼎锦纶处于筹建期,无法计算市盈率

 杭鼎锦纶自设立至今,一直处于筹备和建设阶段,尚未产生营业收入,更无法计算市盈率。报道所称“本次收购市盈率高达22.3倍”的说法没有任何事实根据,不具有任何现实意义。

 三、股权收购合规、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收购杭鼎锦纶100%股权系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3269号】为作价依据,该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所作出的报告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得当,净资产增值的原因主要是土地和房产增值。本次收购没有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杭鼎锦纶资产评估情况详见公司2012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评估报告。

 四、本次股权收购意在加快公司锦纶产业链整合,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杭鼎锦纶“年产80,000吨锦纶(聚酰胺)切片项目”符合国家《关于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的精神。本次收购意在构建从锦纶切片到锦纶长丝的完整产业链,实现对锦纶6产业平台的整合,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做大做强主业,增强市场竞争优势,提升产品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特此澄清,敬请公司广大投资者注意,谨防被相关媒体错误报道误导。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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