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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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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2-02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6月26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邮件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公司董事8名,参与会议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情况已通报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本次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潘明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潘明伟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分管浙江分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经审阅潘明伟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潘明伟先生已取得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湘证监机构字[2012]44号),具备了与其将要履行的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议案》。

 根据本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含融券标的证券套保资金)至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潘明伟先生个人简历

 潘明伟先生,1967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1989年8月至1990年1月任教于杭州外国语学校;1990年1月至1991年6月任教于杭州高级中学;1991年6月至2000年10月任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2000年10月至2011年4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公司监管一处处长、机构处处长;2011年4月至今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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