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事项。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6月26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元祝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2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11,775,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3%。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投资2.42亿元改建红珠山宾馆七号楼的议案》
以111,775,22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该项议案。
2、《关于审议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以111,775,22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该项议案。
3、《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111,775,22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了该项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樊斌、文泽雄、杨威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