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共计55家,其中已有48家提出股改动议,其持股数量占公司非流通股总数的95.32%,其余非流通股股东因注销、无法联系、正在办理等原因未明确提出股改动议。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公司已经聘请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股改保荐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为彻底解决公司的巨额债务负担,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实现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在经过与非流通股股东、重组方、相关债权人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后,各方最终确定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与拟实施的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相结合进行。
201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七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并定于2012年7月6日和2012年7月9日分别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分置改革及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2年6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公司董事会已根据有关规定,在2012年6月25日公告了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将于2012年6月30日和2012年7月4日发布2次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公告。
如果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手续。如果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无法实施。公司董事会将在保荐机构的协助下,通过投资者座谈会、走访投资者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以此取得流通股股东的广泛认可,使方案的通过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
公司特别向广大的流通股股东说明,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是同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分开进行的,股改与重大重组不互为前提。
四、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上升街72号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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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锋
电子信箱:wufeng@ufg.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