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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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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2、2000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12-025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12年5月11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2011年度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95,210,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3元(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非居民企业股东(包含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17元;B股个人股东、非居民企业股东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17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B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2年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港币=0.8118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股息红利所得税有关政策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和《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4日(T日),除息日为2012年7月5日(T+1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7月4日(T日),除息日为2012年7月5日(T+1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9日(T+3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12年7月4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12年7月9日(T+3日)(最后交易日2012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其他A股股息于2012年7月5日(T+1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至其资金账户;

3.B股股息于2012年7月9日(T+3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7月9日(T+3日)办理了“万科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股份变动情况

无

六、非居民企业完税证明等办理事宜

A股和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最晚于2012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如果A股和B股有关股东向本公司提交中国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其为居民企业的税务证明,或向本公司提供中国税务机关批复的享受协定待遇或其他免税等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公司将按照提供的税务文书和相关认定文件重新计算应派发红利金额,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做相应补发。由此给股东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恳请理解。

七、联系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5606666转董事会办公室,传真:0755-25531696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邮编:518083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股东信息中文(如有)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应缴纳股息所得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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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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