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赵会军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2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45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的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2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39只,其中封闭式7只,开放式232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29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年两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09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三次通过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SAS70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融资、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且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果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存在疑义,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做出解释、澄清或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9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电话:021-38619982
传真:021-38619998
联系人:刘怡君
客户服务热线:95538转6;400-888-0800
网址:http://www.wjasset.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均山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其他场外代销机构,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会员单位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main/marketdata/catalog_hylb.aspx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华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向城路58号东方国际科技大厦5G
负责人:华涛
经办律师:华涛、夏火仙
电话:(021)61682190
联系人:华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10073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200120)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汤骏
六、基金份额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其中,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确认为万家创业成长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按1:1的比例自动分离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只接受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办理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申请合并为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后赎回。
投资者在场外申购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分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按1:1的比例分拆为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投资人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
(三)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这两类份额具有不同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在存续期内,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加上3.5%,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3.5%。年基准收益均以1.000元为基础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在进行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各自的参考净值计算时,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的本金及其约定收益,本基金在优先确保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每份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的本金为1.000元,每份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的约定收益以1.000元为基础,根据其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约定日收益率及截至计算日应计收益天数进行单利计算。
3、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或存续的其他会计年度内,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该会计年度首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个不定期份额折算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4、每两份万家创业成长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一份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一份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收益,如在存续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分别计算并公告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其中,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总数为T日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万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份额余额之和。
2、万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
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五)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终止运作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可申请终止运作。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有份额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即须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为有效。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3月12日证监许可[2012]324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控制手段,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实现对中证创业成长指数的有效跟踪。
5、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存续期限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代销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和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深圳证券账户下。
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万家创业成长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基金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万家创业成长A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份额。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以发售公告中公告时间为准。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募集规模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类形式发布的公告。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当按照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网点的规定,到相应的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全额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3、认购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提交认购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
4、基金份额认购原则
(1)投资者必须根据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募集期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4)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正式受理后不得撤销。
(6)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
5、认购的限额
(1)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3)投资者场内认购时,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4)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七)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1)认购费率
■
(2)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若投资者在一个交易日内多笔认购,则根据每笔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每笔认购费用。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万家创业成长份额。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本金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 |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 场外认购费率 | M<100万元 | 1.0% |
| 100万元 ≤ M < 200万元 | 0.6% |
| 200万元≤ M < 500万元 | 0.3% |
| M ≥ 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 场内认购费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
(下转A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