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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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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将公布鼓励民资办电政策
部分电网或向民资开放
□本报记者 王荣

 □本报记者 王荣

 

 电监会相关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介绍,鼓励民资办电的相关规定即将公布,对民资进入电力领域予以相应的扶持。规定内容不仅涉及民间资本进入火电、水电、核电和新能源等传统发电领域,还鼓励民资进入部分电网环节。

 日前,有媒体报道,国家能源局正在制定的能源领域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实施细则,其中就包括主电网适度开放、能源下游基础设施全面开放等内容。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介绍,发电行业早在1985年就对民资开放,可是占比却从15%下降到如今不到3%,电网领域以国网2%的收益率测算,也难以吸引民资进入。

 引民资办电政策将落地

 6月5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称,6月底前民间投资新36条的实施细则将全部出台,重点是放宽市场准入。

 所谓“新36条”是指2010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共36条。

 能源领域尤其是电力行业主要由国有企业垄断,因而成为政府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重要领域。有消息称,国家能源局早已启动能源领域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实施细则的编制,在电力领域,能源局分别成立了火电、核电、电网行业工作小组,细则也将于6月底出台。如今看来电监会对鼓励民资办电的相关规定要早于能源局。

 该人士指出,由于电监会主要负责全国电力安全及可靠性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只会依据电监会的职能出台鼓励意见,但对民营资本参与投资电力行业的具体项目审批则主要由发改委负责。

 应加快电力市场建设

 “电力已经进入‘微利’时代,如果民间资本看不到合理的投资回报,光靠一纸文件,恐怕民间资本也不愿意进入。”林伯强认为,现阶段鼓励民资进入电力行业的关键在于能否保证民营资本的收益。

 1985年5月,国家四部委出台了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允许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发电领域。按照规定,集资办电有两种形式,一是集资扩建新建电厂;二是买用电权,把这部分资金转为电力建设资金。

 受益于该鼓励政策,加之有充足的上网电量和较低的电煤价格保障,在上世纪90年代初,民营火电装机最高曾达到全国总装机容量的14%以上。但随着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推行,五大发电集团诞生,国有资本在火电领域开始强力扩张,民营火电企业开始日渐萎缩。

 “目前民营和外资办电的比例估计仅2%。”林伯强介绍,此前外资和社会资本之所以能盈利是因为当时多是一厂一价,电价定得比较高,保障了投资的回报,但现在投建电厂多是亏损的,加之电力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投资回报率不如其他项目。

 目前,五大集团火电业务集体亏损;大型水电项目动辄数百亿,而建设期就超过5年,投资回收情况,还要看来水、电网调度及下游需求情况。即便是颇受微词的电网企业实际的投资收益率也并不高,国家电网副总经理舒印彪称,国家电网有2万亿的资产,但是只有400亿的利润,这种利润率在全世界企业和国内央企里面都是低的。

 林伯强建议,在鼓励民资进入电力领域之前,应该先建设完成一个相对成熟和规范的电力市场,应该完全市场化的运作,发电和售电端放开,电网变为输电公司,电价交给市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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