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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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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成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2-025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每10股转增股数
每股转增股数0.8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183,405,204100 146,724,163 146,724,163330,129,3671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183,405,204100 146,724,163 146,724,163330,129,367100
三、股份总数183,405,204100 146,724,163 146,724,163330,129,367100

● 股权登记日

每10股转增股数0.06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54

●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25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2年6月26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已经2012年5月16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5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2年6月2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83,405,2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转增8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共计派发股利11,004,312.24元。实施后总股本为330,129,367股,增加146,724,163股。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2年6月29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25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2年6月21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2年6月26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6月2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

1、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结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发办法:

(1)对于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4元;

(2)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以下同),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元;

(3)对于境外合资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54元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06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二)转增股份

按照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转增股份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投资者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排列顺序,一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转增股份。

六、 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9日

七、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330,129,367股摊薄计算的2011年度每股收益为0.14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郑玲

电话:028-89358665

传真:028-89358615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成发工业园

邮编:610503

九、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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