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亦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12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6月11日~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下午15:00至2012年6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进副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5月26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54人,共持有200,398,703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9%,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199,149,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1人,代表股份1,248,7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2%。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42人,代表股份178,458,478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4%。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21,940,225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7%。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00,057,27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336,12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5,3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8,117,05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1%;反对336,12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弃权5,30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3%。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940,219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97%;反对6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3%;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连佩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