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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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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12-014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8日上午在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 号技贸宾馆三楼多功能厅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及授权代表77人,代表股份475,541,0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10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475,541,030475,469,14265,1626,72699.9849%

二、审议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475,541,030475,376,942157,3626,72699.9655%

三、审议 201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475,541,030475,433,77665,16242,09299.9774%

四、审议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475,541,030475,351,912157,36231,75699.9602%

五、审议 2011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475,541,030475,458,80675,4986,72699.9827%

六、审议 201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1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1860.36万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45399.53万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修订后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法定顺序进行分配,预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539.95万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公司本年可分配利润40859.58万元,加上2010年未分配利润40070.22万元,减去2011年派送2010年红利8241.31万元,合计未分配利润为72688.49万元。以2011年末总股本164486.9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拟分配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1514.09万元,结存未分配利润61174.40万元留存以后年度使用。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475,541,030475,325,676183,59831,75699.9547%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341,499,658341,424,50868,4246,72699.9780%

八、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章程中: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国内商业(除专项审批规定),附设各类分支机构,项目投资,投资控股,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及相关业务咨询与转让,房地产开发、咨询、建材(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件和许可证经营)。

修改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国内商业(除专项审批规定),附设各类分支机构,项目投资,投资控股,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及相关业务咨询与转让(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件和许可证经营)。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475,541,030475,444,11265,16231,75699.9796%

九、审议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475,541,030475,419,022115,2826,72699.9743%

十、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475,541,030475,469,14265,1626,72699.984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肖浩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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