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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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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
从规范化走向多元化

 未来

 “世易时移,变法宜矣。”

 假如说1999年的立法,是为了给中国的基金业定下基本的规范,那么2009年开始的修法,则是为了促进基金业向多元、创新迈进。

 从2004年到现在,历时8年,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下,中国基金业迅猛发展。

 截至今年5月11日,全国共有基金管理公司72家,管理资产规模达到3.14万亿元。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总数超过2.33亿,约有40%的城镇居民家庭参与基金投资,基金投资已经成为大众投资主要途径之一。

 经过七年高速发展,私募基金、私募股权基金(PE)、风险投资基金(VC)、券商集合理财、投资连接保险等更多产品参与到了境内市场中来,加上基金产品、服务的不断创新,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已无法满足当前中国基金业发展的要求。

 中国基金业在大步奔跑,这意味着修法的工作也要及时地领先一步。修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放宽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结构限制;允许设立公司型基金;放宽基金公司业务范围;扩大基金的投资范围;进一步强化对投资人的利益保护;赋予基金监管机构更多的监管权限等。

 “2004年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为基金业规范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姚刚认为,随着资本市场和基金业的快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也随之出现,《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基金业发展和市场监管的需要。

 2007年到2009年,多位官员、学者、人大代表提出对《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修改。2009年7月23日,全国人大财经委组建了基金法修改小组,标志着《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正式启动,并于2010年12月被列入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作为基金法修改小组组长,她希望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发展,创造一个更好的法律环境。

 “基金法从2004年实施到现在,实践证明这部法的出台,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其中某些条款已不适应现在实践发展的需要。”吴晓灵介绍说,在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中,拓展了“证券”的定义,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已上市或者未上市的股票等股票凭证、债券、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

 可以相信,《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将为基金业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正如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指出的,要以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为契机,积极推动基金公司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争取在拓宽业务范围、适当松绑投资运作限制、完善内部治理、规范行业服务行为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积极推动明确私募基金的管理体制,引导私募基金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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