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6月5日,本公司(以下称“国贸股份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增持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现将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国贸有限公司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增持国贸股份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
2、国贸有限公司本次增持国贸股份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2月14日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4月18日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豁免申请,并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3、国贸有限公司本次增持国贸股份公司股份,依法履行了合规决策、信息披露义务,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的股份增持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4、国贸有限公司本次增持国贸股份公司股份,不存在内幕交易、泄露有关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国贸股份公司股票和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不存在影响国贸有限公司权益变动的法律障碍。
法律意见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