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2年4月28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关于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新增了双向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无锁定期、推荐类询价对象、网下摇号配售、估值与报价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金属制品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5.02倍(2012年6月5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对应的2011年摊薄后市盈率为30.99倍,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26,605.82万元。按本次发行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35,840万元,超出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所需金额9,234.18万元,超出比例为34.71%,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4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安信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宜安科技”,申购代码为“300328”,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80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量为1,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2年6月5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安信证券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水平、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0.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2,800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29,60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21.14倍。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量将为35,84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2年5月30日(T-7)日在《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e-ande.com)查询。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回拨机制:2012年6月8日(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发行初步中签率来确定。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发行初步中签率高于网上初步中签率2倍(不含2倍)至4倍(含4倍)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10%的股票(280万股);若网下发行初步中签率高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4倍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20%的股票(560万股);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高于网下初步中签率时,不启动回拨机制。
(4)启动回拨机制后的网下摇号原则:根据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按照每100万股为一个中签号码的原则重新计算中签号码个数,通知摇号机构按该中签号码个数进行摇号;不足100万股的剩余部分作为一个特殊中签号码,在未中签的号码中摇出,由获得该特殊中签号码的网下投资者认购。上述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2年6月12日(T+2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抽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8、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12.80元的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2年6月8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28”。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2年6月8日(T日)15:00之前,T日之前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银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股票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5)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
2012年6月8日(T日,周五)下午,主承销商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有效处理结果后,根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供信息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序,并按申购单位(100万股)依次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号的个数等于其有效申购量除以申购单位,每个中签号码可获配100万股股票。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主承销商将根据回拨规模增加中签号个数。
(7)2012年6月1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摇号中签结果、配售结果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并披露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8)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
9、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2年6月8日(T日)9:30~11:30、13:00~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4,000股。
(3)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0、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对本次所发行股票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e-ande.com)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宜安科技 |
指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 |
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1,400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网下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配售1,400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询价对象 |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经在协会登记备案的推荐类询价对象 |
配售对象 |
(2)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控股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3)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 |
投资者 |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有效报价 |
初步询价中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
T日 |
指2012年6月8日,即定价后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按其有效报价数量缴付申购资金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2012年5月31日-2012年6月5日为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2年6月5日下午15:0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并确认由46家询价对象代理的75家股票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水平、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具体分析如下:
(一)初步询价情况的统计分析
根据配售对象报价及申购数据,依次计算各价位上的累计申购总量及对应的超额认购倍数,统计如下:
序号 |
申报价格
(元/股) |
拟申购数量
(万股) |
累计申购数量(万股) |
对应网下发行
认购倍数(倍) |
对应2011年摊薄后市盈率(倍) |
1 |
19.20 |
700 |
700 |
0.50 |
46.49 |
2 |
18.00 |
700 |
1,400 |
1.00 |
43.58 |
3 |
17.50 |
800 |
2,200 |
1.57 |
42.37 |
4 |
17.15 |
600 |
2,800 |
2.00 |
41.53 |
5 |
16.60 |
200 |
3,000 |
2.14 |
40.19 |
6 |
16.20 |
700 |
3,700 |
2.64 |
39.23 |
7 |
15.50 |
1,800 |
5,500 |
3.93 |
37.53 |
8 |
14.60 |
100 |
5,600 |
4.00 |
35.35 |
9 |
14.50 |
600 |
6,200 |
4.43 |
35.11 |
10 |
14.00 |
1,600 |
7,800 |
5.57 |
33.90 |
11 |
13.50 |
3,100 |
10,900 |
7.79 |
32.69 |
12 |
13.30 |
1,400 |
12,300 |
8.79 |
32.20 |
13 |
13.20 |
2,700 |
15,000 |
10.71 |
31.96 |
14 |
13.18 |
700 |
15,700 |
11.21 |
31.91 |
15 |
13.00 |
13,700 |
29,400 |
21.00 |
31.48 |
16 |
12.80 |
200 |
29,600 |
21.14 |
30.99 |
17 |
12.60 |
1,000 |
30,600 |
21.86 |
30.51 |
18 |
12.50 |
600 |
31,200 |
22.29 |
30.27 |
19 |
12.20 |
500 |
31,700 |
22.64 |
29.54 |
20 |
12.10 |
400 |
32,100 |
22.93 |
29.30 |
21 |
12.00 |
3,100 |
35,200 |
25.14 |
29.06 |
22 |
11.88 |
200 |
35,400 |
25.29 |
28.77 |
23 |
11.60 |
2,000 |
37,400 |
26.71 |
28.09 |
24 |
11.30 |
1,400 |
38,800 |
27.71 |
27.36 |
25 |
11.20 |
100 |
38,900 |
27.79 |
27.12 |
26 |
11.00 |
2,500 |
41,400 |
29.57 |
26.63 |
27 |
10.00 |
2,700 |
44,100 |
31.50 |
24.21 |
28 |
9.50 |
600 |
44,700 |
31.93 |
23.00 |
29 |
9.00 |
200 |
44,900 |
32.07 |
21.79 |
30 |
8.50 |
800 |
45,700 |
32.64 |
20.58 |
31 |
7.77 |
400 |
46,100 |
32.93 |
18.81 |
注:摊薄后发行市盈率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对应的累积申购数量为29,600万股,对应的网下超额认购倍数21.14倍,对应2011年摊薄后的市盈率为30.99倍。
(二)按询价对象分类的配售对象申报情况明细表
配售对象类型 |
配售对象数量(家) |
申报价格区间(元/股) |
算术平均值(元/股) |
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 (元/股) |
加权平均值(元/股) |
申报数量占比(%) |
证券投资基金 |
46 |
9.00-19.20 |
13.08 |
13.00 |
13.13 |
59.65 |
证券公司 |
19 |
7.77-18.00 |
11.83 |
11.60 |
12.66 |
19.96 |
信托投资公司 |
3 |
13.00-17.15 |
14.48 |
13.30 |
13.87 |
5.21 |
财务公司 |
3 |
8.50-13.18 |
11.17 |
11.50 |
10.87 |
7.81 |
推荐类 |
4 |
10.00-17.15 |
13.24 |
12.90 |
13.01 |
7.38 |
所有配售对象 |
75 |
7.77-19.20 |
12.71 |
13.00 |
12.89 |
100 |
本次发行全部股票配售对象报价的加权平均值12.89元,中位数13.00元,全部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值13.13元,中位数13.00元。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低于全部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低于全部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值,低于全部股票配售对象报价的加权平均值和中位数。
(三)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分析
发行人专注于铝合金、镁合金等轻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因此选取了A股上市的广东鸿图等三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A股上市可比公司2011年市盈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12年6月5日
收盘价(元/股) |
2011年每股收益
(元/股) |
2011年市盈率
(倍) |
广东鸿图 |
002101 |
10.63 |
0.54 |
19.69 |
鸿特精密 |
300176 |
10.88 |
0.37 |
29.41 |
春兴精工 |
002547 |
10.76 |
0.17 |
63.29 |
平均 |
|
|
37.46 |
数据来源:Wind资讯、安信证券研究中心
注:2011年每股收益按照最新股本全面摊薄后计算。
上述可比上市公司2011年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7.46倍。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发行市盈率为30.99倍(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本次定价对应的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市盈率均值。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
按照2,800万股的发行股数和12.80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5,840万元。发行人将全部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行人承诺: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80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0.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2,800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29,60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21.14倍。
(四)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12年6月8日(T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五)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2年6月8日(T日)(9:30-11:30,13:00-15:00);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7日
2012年5月30日(周三) |
刊登《提示公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 |
T-6日
2012年5月31日(周四)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
T-5日
2012年6月1日(周五)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
T-4日
2012年6月4日(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
T-3日
2012年6月5日(周二)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
T-2日
2012年6月6日(周三)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2012年6月7日(周四)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T日
2012年6月8日(周五) |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
T+1日
2012年6月11日(周一) |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
T+2日
2012年6月12日(周二) |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 |
T+3日
2012年6月13日(周三)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七)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为45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29,60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缴款时间为:2012年6月8日(T日,周五)9:30—15:00。
2、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与有效申购数量一致;
(3)股票配售对象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划付申购资金;
(4)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于2012年6月8日(T日,周五)当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深圳结算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
开 户 名 称 |
银 行 账 号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000023029200403170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201501100059868686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1000500040018839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77057923359 |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55914224110802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3066285018150041840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441010191900000157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37010100100219872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8910188000097242 |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801014040001546 |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9009893059705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53020000184330000025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9170153700000013 |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02082594010000028 |
平安银行营业部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12400011735 |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0000501510209064 |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90303001057738 |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622296531012 |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751696821 |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
(5)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28”。
(6)配售对象一旦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若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摇号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配售对象的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名单及获配股数。确定原则如下:
1、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由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排列,按每100万股依次配号。然后通过随机摇号,确定中签号(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申购摇号抽签中签号码数量为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对应的中签号码数量),每一中签号配售100万股(若启动双向回拨产生的特殊号码除外)。
2、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如果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主承销商将根据回拨规模增加中签号个数。
(四)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12年6月8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后对配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2年6月11日(T+1日)9:00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股票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款退回;股票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股票配售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2012年6月11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股票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股票配售对象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2年6月12日(T+2日)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6月12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结果和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下发行股份锁定期: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2、验资: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12年6月8日(T日)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如获配的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6、所有参与本次发行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无论获配与否),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名单以及询价对象报送的配售对象证券账户信息对配售对象的违规申购作无效处理。对于违规者,深交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四、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2年6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将1,400万股“宜安科技”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2.80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如果出现双向回拨的情况,最终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
(一)申购数量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14,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3、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4、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上申购,若参与网上申购,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2年6月8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二)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宜安科技”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宜安科技”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2年6月8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网上发行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2年6月11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2年6月11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2年6月12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2年6月12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2年6月12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2年6月13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四)结算与登记
1、2012年6月11日(T+1日)和2012年6月12日(T+2日)(共二个交易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2年6月12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2年6月13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扬德
住 所: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
电 话:0769-87387777
联系人:张春联
2、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单元
电 话:010-6658179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7日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将在创业板市场上市。本次发行将于2012年6月8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2年5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 和发行人网站(www.e-ande.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询价对象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5.02倍(2012年6月5日),本次拟定的发行价格12.80元/股对应的2011年摊薄后市盈率为30.99倍,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第一部分“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6、按拟定的发行价格12.80元/股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量为35,840万元,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26,605.82万元,所募集的资金量超出本次募投项目的所需金额,对超出部分资金,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具体用途发行人将通过相应决策程序决定。发行人可能决定将超出部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这种运用方式虽然会改善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节省部分财务费用,但并不能直接扩大发行人的生产或服务能力、改进技术、提升营销能力,对发行人主业的发展促进作用不大。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规模急剧增加,将对发行人资金管理运营及内部控制提出严峻挑战,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不能实现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估值带来负面影响。此外,对超出项目实际资金需要量部分的资金,如果未来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7、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8、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9、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0、本次网下发行将采用按申购单位摇号配售方式,配售对象的每笔申购数量必须是申购单位100万股或其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400万股。当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超过网下发行数量时,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100万股获配一个号码,最终将摇出14个号码,每个号码获配100万股。如果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回拨规模增加中签号个数;如果出现网下向网上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减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回拨规模减少中签号个数。因此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双向回拨机制启动将导致网下配售结果在获配数量、中签比例方面的变化。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2、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13、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7日
保荐人 (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