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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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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公告编号:2012-023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2日

 ●除息日:2012年6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5月21日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在2012年5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2年6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实施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62,1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78,645,000元。

 三、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2日

 2、除息日:2012年6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9日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庞庆华、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裴文会、贺立新、杨晓光、赵成满、克彩君、李金勇、贺静云、武成、李墨会、许志刚、孙志新、李绍艳、李新民、刘斌、蒿杨、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共计20名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北京英维特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和北京联合信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公司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27元。

 4、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前为每10股0.3元。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对于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由公司按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人民币0.27元。如QFII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五、咨询联系办法

 1、资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6号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

 3、邮政编码:100176

 4、联系电话:010-59767095

 5、传 真:010-59767091

 6、联 系 人:刘世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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