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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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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2-19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8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792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2日

 ●除息日:2012年6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5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6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1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95,429,143.67元,税后净利润195,525,221.44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15,579,519.5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79,945,701.8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730,025.59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40,215,676.26元。本公司按2011年公司总股本560,004,60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8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49,280,405.42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90,935,270.84元转入下一年度。

 4、扣税情况: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规定以10%的税率分别代扣个人现金红利及红股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为每股0.0782元;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8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为每股0.0782元。

 三、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2日

 除息日:2012年6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9日

 四、分配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2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以下股东的本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825988

 联系传真:010-88825988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2号世纪经贸大厦A座23层

 邮政编码:100048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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