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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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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7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0.03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0.30元(含税)

 2、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7元

 3、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7日

 4、除息日:2012年6月8日

 5、现金发放日:2012年6月14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6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516,106,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共计派发股利15,483,195.00元(含税)。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7日

 2、除息日:2012年6月8日

 3、现金发放日:2012年6月1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6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本公司对于自然人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27元。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47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27 元;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3 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联系人:晋永甫、王胜华

 联系电话:025-86648112

 联系传真:025-86895395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户部街15号兴业大厦20楼

 邮编:210002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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