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近日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征询公司及控股股东,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2012年5月30日、5月31日、6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1、公司于2012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载了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兴义市人民政府、贵州醇酒厂、贵州兴义阳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与贵州兴义阳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签署股东协议的议案。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经公司董事会书面征询控股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答复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没有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发生,截止到目前,控股股东没有对我公司产生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