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2011年度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审议修改本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临时提案由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于本次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2年5月31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路南航明珠大酒店四楼1号会议室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2011年度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司献民先生担任大会主席并主持会议。
出席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28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393,737,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2011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特别决议案 |
八、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会配发、发行及处置公司额外股份 | 6,393,737,986 | 6,005,098,279 | 388,094,357 | 545,350 | 93.9216% |
九、授权董事会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反映公司根据前述《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配发、发行及处置公司额外股份的议案》而获授权发行的股份;并对公司组织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行动并办妥其他所需手续以实现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 6,393,737,986 | 6,008,628,179 | 384,574,257 | 535,550 | 93.9768% |
十、审议修改本公司章程 | 6,393,737,986 | 6,390,664,486 | 589,350 | 2,484,150 | 99.9519% |
议案内容 | 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率 |
普通决议案 |
一、审议本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 6,393,737,986 | 6,393,342,436 | 35,750 | 359,800 | 99.9938% |
二、审议本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 6,393,737,986 | 6,393,266,786 | 100,650 | 370,550 | 99.9926% |
三、审议本公司2011年度经审核合并财务报表 | 6,393,737,986 | 6,393,343,036 | 23,050 | 371,900 | 99.9938% |
四、审议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393,737,986 | 6,393,154,136 | 220,300 | 363,550 | 99.9909% |
五、审议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2012年本公司国际审计师,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2年境内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 6,393,737,986 | 6,393,293,086 | 111,900 | 333,000 | 99.9930% |
六、审议本公司向波音公司购买10架全新B777-300ER飞机 | 6,393,737,986 | 6,393,317,536 | 88,900 | 331,550 | 99.9934% |
七、审议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 | 1,215,037,986 | 901,891,976 | 312,766,960 | 379,050 | 74.2275% |
其中,第七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第八、九、十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以上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注]。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郑怡玲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注:本公司的投票结果须由执业会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只限于应本公司要求执行若干程序,以确定本公司编制的投票结果概要是否与由本公司收集并向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投票表格相符。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就此执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按《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应聘服务准则》或《香港审验应聘服务准则》所进行的审核应聘服务,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也不会就与法律解释或投票权有关的事宜作出任何审计验证方面的确认或提出意见。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