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719号),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彦芝、王晨宁。
有关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加力、储舰
联系电话:(010)64369908,(010)64361831-8115
传真:(010)6436990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鑫、谢亚文
联系电话:(010)85130998,(010)85130667
传真:(010)85130542
特此公告。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