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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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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3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近日有公共媒体出现关于《宏达新材(002211)控股股东套现1.4亿》的报道,内容主要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抛售1800万股,套现1.4亿。

二、澄清说明

经向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征询核实,江苏伟伦近期并未减持所持有的宏达新材股份。

三、其他说明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情况的说明:

根据控股股东发行时所作承诺以及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其所持51,314,836股份于2012年1月9日起上市流通,但自上市流通日至今江苏伟伦并未交易或减持所持有的宏达新材股份。

截至2012年5月23日江苏伟伦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153,944,50735.5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314,83611.87
合计205,259,34347.46

持股总数与公司公告的2011年年度报告中期末持股总数相同。

四、必要提示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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