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就2010年度本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公司”)100%的股权及本公司对新东方公司的全部债权与沈阳市国资委持有的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4.06%的股权进行置换,会计科目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存在的差错进行了更正(内容详见2012年4月28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22)。
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就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进一步公告如下:
一、导致会计差错的原因说明
2010年度本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沈阳新东方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公司”)100%的股权及本公司对新东方公司的全部债权与沈阳市国资委持有的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4.06%的股权进行了置换,本公司根据置入资产(沈阳水务集团的股权)评估值的4.06%作为对沈阳水务集团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并确认了15,240,597.98元的股权置换收益。经核查,根据本公司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的《补充协议》,应以换出资产(新东方公司100%的股权及本公司对新东方公司的全部债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
二、会计差错事项的更正
对于上述事项,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决定对201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三、修正前后的报表差异对比数据列示如下:
合并报表科目 | 修正前2010年度 | 修正调整金额 | 修正后2010年度 |
长期股权投资 | 341,103,030.14 | -21,835,697.98 | 319,267,332.1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6,003,755.56 | 5,458,924.50 | 51,462,680.06 |
未分配利润 | 143,180,287.27 | -14,739,096.13 | 128,441,191.14 |
盈余公积 | 110,058,732.51 | -1,637,677.35 | 108,421,055.16 |
投资收益 | 15,762,463.75 | -15,240,597.98 | 521,865.77 |
所得税费用 | 15,083,740.43 | -5,458,924.50 | 9,624,815.93 |
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 | 40,848,203.24 | -9,781,673.48 | 31,066,529.76 |
四、修正前后的每股收益差异对比数据列示如下:
报告期利润 | 修正前2010年度每股收益 | 修正后2010年度每股收益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15元/股 | 0.12元/股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08元/股 | 0.10元/股 |
五、审计机构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出具了审计意见,如下:
认为惠天公司在做出相关会计处理时,未能取得交易时的全部交易资料,以致曲解了交易金额,从而导致了错误的会计处理。但本年惠天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的会计处理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处理原则与201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方法保持了一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于前期会计处理出现的错误,秉承实事求是、知错必改的态度,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和更正,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更正处理,处理结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前期会计报表未够成重大影响,处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