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2-017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2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14)。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23日上午8:30在北京市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2,433,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9% 。其中社会公众股东9名,共持有公司股份1,577,5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1%。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为合法有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张韶华律师、王宇坤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2,433,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2,433,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2,433,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433,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2,433,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选举徐明波先生、陈玉林先生、王勇波先生、梁淑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马清钧先生、张鸣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上述董事任期三年。按累积投票制投票,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1、选举徐明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2,433,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陈玉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2,433,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王勇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2,433,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选举梁淑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2,433,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选举马清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2,433,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选举张鸣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2,433,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选举文秀江先生和齐燕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监事杨仲璠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按累积投票制投票,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1、选举文秀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2,433,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齐燕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2,433,3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433,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167,8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关联股东徐明波先生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马清钧先生代表公司两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张韶华律师、王宇坤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2-018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5月16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2年5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现场出席董事6名,实际表决董事6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董事徐明波先生、董事王勇波先生和独立董事马清钧先生组成。徐明波先生任主任委员。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马清钧先生、独立董事张鸣溪先生、董事陈玉林先生组成。马清钧先生任主任委员。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马清钧先生、独立董事张鸣溪先生和董事梁淑洁女士组成。马清钧先生任主任委员。
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鸣溪先生、独立董事马清钧先生、董事徐明波先生组成。张鸣溪先生任主任委员。
5、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徐明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6、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徐明波先生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7、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梁淑洁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8、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彦卓先生、李亚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席文英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9、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建军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0、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凯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1、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明波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2012-020)详见2012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简历:
徐明波先生,1964年生,公司主要发起人、创办者和核心技术带头人。军事医学科学院博士毕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军事医学科学院课题组长、助理研究员、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总经理;是我国自己培养的青年基因工程中、下游技术专家,是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先后主持完成了四项国家级高技术重点研究项目,发表论文40余篇,并获一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北京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北京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现兼任中国生物工程学会理事及产业化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北京市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北京中关村生物工程和新医药企业协会副理事长、生化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1994年12月起任公司总经理至今,2003年10月起兼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双鹭立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徐明波先生为公司发起人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22.66%的股份,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勇波先生,1964年生,大学学历,副研究员,1987年毕业于南京大学生物化学专业,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课题组长,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北京市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各一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003年被评为北京市工业系统百名优秀工程技术人员。1998年12月起任本公司总工程师,2000年8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现兼任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王勇波先生为发起人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0.34%股份。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梁淑洁女士, 1966年出生,大学学历,毕业于西安政治学院,先后在济南军区、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从事宣传和干部管理工作。2002年2月到本公司工作,2002年5月起任办公室主任,2003年6月被聘为董事会秘书,2010年荣获第13届中国上市公司“最佳董秘奖”,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现兼任北京双鹭立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辽宁迈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梁淑洁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0.20%股份,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彦卓先生, 1972年出生,博士。1995年毕业于第四军医大学本科,1995年至2001年先后在该校攻读硕士、博士。2002年5月到公司工作,参与国家“863” 等课题二项并曾荣获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2002年12月任公司技术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市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北京市科技新星。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吴彦卓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14%股份,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亚军先生, 1977年出生,大学学历,副研究员。2000年毕业于天津商学院,同年到本公司工作,历任技术中心技术员、课题负责人、生产部车间主任。现任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主任、总经理助理。
李亚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002%股份,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席文英女士, 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会计师,1985 -1998年在新乡化学纤维厂任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1998年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03年6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现兼任北京双鹭立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辽宁迈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普仁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监事、新乡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除此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企业兼职。
席文英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0.11%股份,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建军先生,1968年生,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1993年毕业于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2000年-2005年曾在北京美通实业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2005年起担任北京双鹭立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9年4月起担任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负责人。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凯先生,1988年生,大学本科,2010年毕业于首都医科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自2010年7月起一直在公司证券部工作,现拟聘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朱凯先生目前尚未参加董秘资格培训班,尚未取得董秘资格证书,拟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秘资格培训班。除此之外,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证券代码:002038 编号:2012-019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5月23日(周三)在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 名,现场出席会议监事2名,监事文秀江先生以传真方式参加,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杨仲璠女士主持,与会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杨仲璠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5月24日
附简历:
杨仲璠女士,副研究员,1969年出生,1993年毕业于西安医科大学预防医学系。1993-2000年于卫生部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梭菌研究室从事梭状芽胞杆菌及其毒素的研究工作,获甘肃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2003年取得卫生部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医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硕士学位;2003年至今在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基因工程药物的研究开发工作。2006年4月起作为职工代表出任本公司监事。最近五年未在其他企业兼职。
杨仲璠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0.00008%的股份,均为二级市场直接购买,除此之外,其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仲璠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2- 020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人:北京双鹭立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双鹭立生”)
委托贷款金融机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借款人:北京普仁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普仁鸿”)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期限:自2012年6月21日至2013年6月20日
利率:年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双鹭立生拟委托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北京普仁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其资金周转。2011年6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双鹭立生委托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普仁鸿提供委托贷款5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1年6月21日至2012年6月20日止。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将此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展期一年,即自2012年6月21日至2013年6月20日,委托贷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按季结算利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本次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归还。
公司董事会认为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并且可以控制。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于2012年5月2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普仁鸿为公司持有20%股权的参股公司,且本公司董事长徐明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22.66%)同时担任北京普仁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该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普仁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百子园4号楼A单元1101号
3、法定代表人:陈济生
4、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6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主要从事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的批发销售以及医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7、该公司截至2012年4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90,141.61万元,总负债80,581.75万元,净资产9,559.86万元,2012年1至4月营业收入64,970.67万元,净利润1,816.36万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2、贷款用途:用于资金周转
3、贷款期限:自2012年6月21日至2013年6月20日
4、贷款利率:年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5、贷款偿还:按季结算利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四、风险控制措施
双方将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将包含以下内容:普仁鸿全体股东同意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如逾期未还,普仁鸿全体股东同意将按比例增资归还贷款或将贷款本息与普仁鸿净资产比值折合成一定的股权比例作为公司对普仁鸿的增资。
五、董事会意见
1、委托贷款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双鹭立生自有资金。
3、存在的风险:普仁鸿多年来资信情况良好,公司盈利能力和成长性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不会影响委托贷款的按时偿还,故认为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
4、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双鹭立生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普仁鸿,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独立董事意见
2012年5月23日,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北京双鹭立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北京普仁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义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我们认为本次北京双鹭立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普仁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北京双鹭立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2、鉴于北京双鹭立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贷款给北京普仁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信誉良好,不会影响委托贷款的按时偿还,故认为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并且可以控制
3、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该委托贷款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2011年6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双鹭立生向普仁鸿提供委托贷款5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1年6月21日至2012年6月20日止,目前该贷款未到期,尚未归还。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外,没有其他对外委托贷款情形。除本次向普仁鸿提供的委托贷款,截止目前公司委托贷款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62,397.88万元的3.08%。
八、公司无委托贷款逾期情况。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4日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证券代码:002038 编号:2012-021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现收到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关于推荐杨仲璠女士作为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监事的函》,该函具体内容如下:
现因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现推荐杨仲璠女士作为公司职工代表出任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杨仲璠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4日
附简历:
杨仲璠女士,副研究员,1969年出生,1993年毕业于西安医科大学预防医学系。1993-2000年于卫生部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梭菌研究室从事梭状芽胞杆菌及其毒素的研究工作,获甘肃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2003年取得卫生部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医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硕士学位;2003年至今在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基因工程药物的研究开发工作。2006年4月起作为职工代表出任本公司监事。最近五年未在其他企业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