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2年3月26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公司并于2012年4月12日完成了2011年度权益的分派,依据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由134,000,000股增加至268,000,000股。
一、公司章程变更情况
依据《公司法》、《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权益分派所带来的公司章程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 条款 | 原章程中的内容 | 修订后章程中的内容 |
| 第一章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00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00万元。 |
| 第三章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4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268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二、完成工商变更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已于2012年5月17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取得了安徽省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由原来的13400万元变更为26800万元,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