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2-23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
冻结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冻结股份情况
受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的委托,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6月30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申请冻结其当时持有的社会公众股,共计5,562,725股,冻结期限为2006年7月4日至2007年3月4日。
冻结期满后,由于海印集团一直未委托公司向登记公司申请解除冻结,登记公司继续对该部分股份进行冻结处理。
2008年5月5日,公司实施2007年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10股送3股转增2股,冻结数量增加2,781,362股,共计8,344,087股。
2009年5月6日,公司实施2008年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10股转增2股,冻结数量增加1,668,817股,共计10,012,904股。
截止至本公告日前,海印集团共持有公司冻结股份10,012,904股。
二、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海印集团承诺于海印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2个月之内,如果海印股份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某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4.25元,海印集团将于次个交易日投入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按集合竞价交易方式以每股4.25元价位申报买入海印股份股票;海印集团拟用于增持海印股份股票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除非海印股份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4.25元或2000万元资金用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6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事宜的补充承诺函>》。
承诺履行情况:海印集团已履行完上述承诺。
三、保荐机构关于海印集团申请冻结股份解除冻结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海印集团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海印集团作为参加海印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已履行了自己所做出的承诺。本保荐机构同意海印集团持有的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的10,012,904股海印股份股份解除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冻结股份解除冻结的核查意见》。)
四、申请冻结股份解除冻结的情况
受海印集团委托,公司已于2012年4月26日向登记公司申请解除上述10,012,904股冻结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4月26日披露的2012-20号《关于申请解除冻结股份的公告》。)
五、冻结股份解除冻结的情况
2012年5月17日,公司收到登记公司通知,已完成上述10,012,904股冻结股份的解除冻结手续。截止至本公告日,海印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再存在冻结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2-2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0,737,764股,占总股本比例10.3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5月2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海印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及非流通股自然人出资人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及非流通股自然人出资人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按每10股流通股获得0.2股股票的对价水平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海印集团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总额为1,100,537股;除第一大股东海印集团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及非流通股自然人出资人,按每10 股流通股获得1.8股股票的对价水平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该类非流通股东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总额为9,904,830股,按各自持股数量等比例计算送股数量。经合并计算,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及非流通股自然人出资人将向公司流通股股东送出11,005,367股改革对价股份,即每10股流通股获得2股股票。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5月29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7月4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 序号 |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
| 1 | 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海印集团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48 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15 元/股(如果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如果海印集团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份的价格低于15 元/股,卖出股份所得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享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如果未来海印集团从二级市场购入海印股份股票,该等股票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 公司实施了2007年度每10股送3股派0.34元(含税)转增2股的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2008年度每10股派0.42元(含税)转增2股的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2009年度每10股派0.5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2010年度每10股派0.3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2011年度每10股派1.0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后,上述承诺事项将作相应调整为:海印集团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48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7.20元/股。海印集团已按规定履行完毕该项承诺。 |
| 2 | 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海印集团承诺于海印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2 个月之内,如果海印股份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某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4.25元,海印集团将于次个交易日投入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按集合竞价交易方式以每股4.25 元价位申报买入海印股份股票;海印集团拟用于增持海印股份股票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除非海印股份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4.25 元或2000 万元资金用尽。在此期间如果累计购入海印股份股数达到其总股本的5%,则需要根据《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并在公告二日后方可继续购入海印股份股票。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之内, 海印集团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至海印股份股票复牌之前, 海印集团承诺将按有关规定开立股票资金帐户,并将资金2000 万元人民币存入该帐户,以确保履行增持股份计划。 | 在海印股份股票复牌之前原非流通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开立股票资金帐户,并将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存入该帐户,确保履行增持股份计划。海印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于2006年7月5日完成,2006年7月5日至9月5日2个月内,海印股份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没有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4.25元。原非流通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已按规定履行完毕。 |
| 3 | 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对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以及同意公司本次改革但由于所持非流通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无法保证在公司改革实施日按时按量支付改革对价股份的83 名自然人出资人,在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海印集团将先行代为垫付对价股份。代为垫付后,该类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海印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并支付相应补偿金,或者取得海印集团的同意,由海印股份向深交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 受72 家法人持股司法裁定至实际出资人名下的影响,海印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垫的对价股份已偿还,持股增加6,921,577股, 持有股数28,187,64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34%。海印集团已按规定履行完毕该项承诺。 |
| 4 | 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海印集团将大力支持海印股份高岭土产业发展,基于此点,海印集团特别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后的未来3 年,海印集团在海印股份股东大会上不提出变更上市公司高岭土主业的议案,同时若其他股东提出变更上市公司高岭土主业议案时,海印集团将明确表示反对。 | 海印集团已按规定履行完毕该项承诺。 |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2年5月21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0,737,764股,占总股本比例10.3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备注 |
| 1 | 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342,668,633 | 50,737,764 | 10.31 | 0 | 详见备注 |
| 合 计 | 342,668,633 | 50,737,764 | 10.31 | 0 | |
备注:
1、2008年9月28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50 号),核准海印股份向海印集团发行243,275,724 股(公司实施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该部分股份增至291,930,869股)人民币普通股及以现金购买相关资产,上述股份于2008 年11月12日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海印集团持有海印股份42,281,470股(公司实施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该部分股份增至50,737,764股),根据本次交易作出的相关承诺,海印集团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份的限售安排。
2、海印集团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48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15元/股(如果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公司实施了2007年度每10股送3股派0.34元(含税)转增2股的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2008年度每10股派0.42元(含税)转增2股的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2009年度每10股派0.5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2010年度每10股派0.3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2011年度每10股派1.0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后,上述承诺事项将作相应调整为:海印集团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48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7.20元/股。海印集团已按规定履行完毕该项承诺。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后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国家持股 |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343,048,410 | 69.70% | -50,737,764 | 292,310,646 | 59.39%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1,875 | 0.00% | 0 | 1,875 | 0.00%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
| 7、内部职工股 | | | | | |
| 8、高管股份 | | | | | |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 |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343,050,285 | 69.70% | -50,737,764 | 292,312,521 | 59.39%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49,138,681 | 30.30% | 50,737,764 | 199,876,445 | 40.61%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4.其他 | | | | |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49,138,681 | 30.30% | 50,737,764 | 199,876,445 | 40.61% |
| 三、股份总数 | 492,188,966 | 100.00% | 0 | 492,188,966 | 100.00%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
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
已解限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
未解限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1,266,070 | 19.11 | 0 | 0.00 | 342,668,633 | 69.62 | 详见
备注 |
| 合计 | 21,266,070 | 19.11 | 0 | 0.00 | 342,668,633 | 69.62 | |
备注:
1、2007年6月22日,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代垫对价股份的偿还,导致持股变动,其持股数由21,266,070 股增加至28,187,6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详见公司2007 年6 月26 日披露的2007-13 号《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情况的公告》)
2、2008年5月5日,因公司实施2007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由28,187,647 股增加至42,281,470 股;2008年9月28日,公司实施向海印集团发行股份及以现金购买相关资产方案,2008年10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新增股份243,275,724 股的股份登记手续。海印集团持股数由42,281,470 股增加至285,557,1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3、2009年5月6日,因公司实施2008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由285,557,194 股增加至342,668,6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 序号 |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 1 | 2007年07月06日 | 2545名 | 21,565,224 | 19.38 |
| 2 | 2007年12月25日 | 198名 | 701,528 | 0.63 |
| 3 | 2009年09月15日 | 36名 | 215,347 | 0.044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出具结论意见如下:公司相关股东已履行股改中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所持广州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若海印集团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海印集团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
1、拟出售的数量;
2、拟出售的时间;
3、拟出售的价格区间;
4、减持原因;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